山东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陈明江等11人生产销售假冒婴幼儿乳品案日前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共同或分别商议,通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奶粉罐,在浙江省台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湖南省长沙市等地,用国内其他低档、低价品牌奶粉灌装生产假冒“贝因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陈明江销售金额共计360余万元,被告单位金谷公司和被告人谷传生销售金额共计2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制罐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明江等9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杜俊、李修恒,应当知道陈明江等人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奶粉,仍为获取利益而帮助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上述11人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9月9日,接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报案,上海市食安办、公安局、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国务院食安办协调下,与相关省份密切配合,依法彻查制售冒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犯罪人员和犯罪单位,全面追缴生产销售的冒牌婴幼儿乳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