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6)鲁15刑初33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男,1956年1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住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138号,系被害人杜志浩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喜灵,女,1964年6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住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138号,系被害人杜志浩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宜琳,女,2010年4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学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系被害人杜志浩之长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宜颖,女,2010年4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学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系被害人杜志浩之次女。 附带民事原告人杜宜雯,女,2012年4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系被害人杜志浩之三女。 附带民事原告人杜宜政,男,2012年4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系被害人杜志浩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杜宜琳、杜宜颖、杜宜雯、杜宜政的法定代理人李新新,女,1989年3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斜店乡南史村,住山东省冠县世纪中华苑1号楼3单元901室。系被害人杜志浩之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杜宜琳、杜宜颖、杜宜雯、杜宜政之母。 上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修东磊,山东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严建军,男,汉族,1990年3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高中文化,住山东省冠县振兴东路221号,现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诉讼代理人吴兰刚,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学贺,男,汉族,农民,1993年11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初中文化,住山东省冠县东古城镇尹固村136号,现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诉讼代理人陈海涛,女,汉族,1971年2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系程学贺之母。 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杜明君,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