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今天刷屏的于欢案吧,我只看到民间借贷的讨债和高利贷的弊病,迟早出事,借贷人无力偿还,讨债人采取去他家不走,睡上几天等“无赖”的混混模式,甚至出手打砸、动手对人之类,可能构成破坏财产寻恤滋事、故意伤害,要债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高利贷利息过高也不合法,想必还会继续有类似的案例,而我也关心身边的一个同学现在是否还在水深火热之中,自己也没有说去援助,只有想到个人破产制度,可惜没能写成论文,自己的创作和成篇能力不强,或者说没有那份毅力和坚决的热忱。于欢案,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都已经是后话了,前瞻性的思考是高利贷讨债的规制,不然类似案件还会发生,今来雷洋案、贾敬龙案、于欢案等颇有争议,民间的道德价值观讲理,是自然法吧,个案的争议是我国法治社会的表征,是好事,也说明法治有待继续提高以及司法人员的技巧的重要性,不判死刑是对的,至于几年, 想必减少与舆论的争执成反比,但讨债者家人的利益与说法呢?折中。讨债人用尽侮辱的手段是不对的,是一种犯罪诱因,放贷人应该有自己的考虑,不能利息过高,也不能毫无选择的房贷....民间借贷高利贷的规制需要更多的法律出台,这次的审判可以再次减刑,也给讨债者一个警示,这算是司法的功能吧,就像彭宇案给社会的影响是老人摔倒尽量别扶了吧,而这次于欢案,但愿不会过于给讨债者撑腰,毕竟讨债者是强势主体,而于欢也是被逼无奈,他也没有杀人动机,是一种不得已的防卫,就像公众号有人评论,“母亲受侮辱,生命已经不重要了”,似乎也是一种道理,人的尊严还是值得保护,不然活着有什么意思?司法应该给社会确立正确的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