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炜(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炜,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炜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选择使用药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