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小庄,一审被认定受贿人民币428万余元,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张小庄于2002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担任广东省妇幼保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主持医院全面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间,张小庄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诺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诺亚公司”)经营广东脐血库、广州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康公司”)销售医疗设备以及广州中十精密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建设等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行贿人甘某、龙某、赵某给予的59.296564万澳元(折合人民币348.04991万元)、人民币80万元,合计人民币428.0499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张小庄为天河诺亚公司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开展脐带血库的业务上提供支持和帮助。2009年7月20日,他通过女儿在国外开设的账户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甘某贿送的39万余澳元(以当日汇率中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213万余元)。 在另一宗指控的事实中,也即2010年至2013年间,张小庄通过授意原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设备科科长廖某某,为祺康公司向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销售医疗器械提供帮助。2012年2月27日,张小庄通过女儿在国外开设的账户收受该公司股东龙某贿送的20万澳元(以当日汇率中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 张小庄的女儿长期在澳大利亚生活。纪检材料披露,张小庄的女儿在澳洲产后坐月子,他担心女儿恢复不好,派医院产后康复科科长用公款购买产妇用品休年假去侍候她;担心女儿吃不香,他安排月子厨师带薪休假3个多月专程去澳洲给女儿做月子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