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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于欢案再次呼吁民间借贷中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制定、出台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6
摘要:学术文章 民间借贷与个人破产保护 【摘要】从身边案例出发,提出高利贷的危害,以及个人破产制度的优点、必要性,民间借贷需要个人破产制度给予保护、辅助; 前言:民间借贷兴起已久,我国的立法规制有所欠缺,除了2015年出台的利息率的限制,个人破产制度未
学术文章 民间借贷与个人破产保护 【摘要】从身边案例出发,提出高利贷的危害,以及个人破产制度的优点、必要性,民间借贷需要个人破产制度给予保护、辅助; 前言:民间借贷兴起已久,我国的立法规制有所欠缺,除了2015年出台的利息率的限制,个人破产制度未实现,借款人家破人亡的事情潜在发生或已经发生,于欢案亦是明证,是当下民间借贷的一个突现,背后还会有许许多多和于欢,或者一些追债者,追债者往往采取小混混或者无赖的方式,而不是起诉,因为其本身利息过高就是不合理的,放贷人甚至不大关注借款人的借款目的,仗着有本事方法要债不顾其他,民间借贷乱象已经影响到公民生命健康以及家庭幸福和睦和谐,急切需要立法加以规制。而比立法更快的,就是于欢案二审司法的减刑,给追债人一个警示,但最终还是得立法保障。立法规定追债人不得动手,不得毁坏财务,但可以起诉。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也鼓励借款人寻求法律保护。一定层度上,借款人属于弱势群体,立法应该给予保护,这也警示出借人的谨慎义务,也能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不是泡沫,或者借款人沉沦,失去一个个的实体经济创造个人或者说劳动者。 一、一个身边的例子 2015年,2016年,闽南漳浦一个农村,也是我的邻居发小,赌博时时彩,输了二十万多,从乡村放贷人三人以上手里借来十多万,一家三口工地活眼看都要不足利息,二十万为例,一个月6000的利息,年利息已经达到36%.实在可怕.国家下达的民间借贷年利息不能超过24%。如今小陈家况每日愈下,已经发出这样的感慨:“干脆出去让海西沿海大道车撞陪个几十万罢,只是放不下妻儿父母”玩笑半句真,余亦感慨其已达到崩溃边沿,不忍心,又暂没有几万私房钱给予救济,维独感慨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过分,当借款人经济破产,利息当停止抑或很低,出借人应当在出借时尽到核实责任,不可明知借款人借债赌博仍恶意出借,否则不应收取利息。以此案例为例,小陈的出路大概只有买彩票、遇贵人相助、跑路,彩票是虚无缥缈的,不可行,贵人也是几乎不可能事件,跑路似乎是唯一途径,但得忍受离开父母妻子孩子之苦, 是一种幸福的撕裂。以笔者发小为例,未来何去何从,应该是个人破产制度缺陷的后果,笔者建议其“跑路”东山再起,之后还本金及少数应该的利息,不然笔者都担心其安全、心理承受能力、甚至走向犯罪。 二、选题意义和出发点:法学者的使命是保护苍生,平等自由人权。法学的使命亦是。从身边的人的事例看到社会问题,亦是很好的问题意识。高利贷一方面的确满足了部分市场主体的迫切资金需求,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以下问题:为融资主体带来沉重的负担;可能导致大量资金因谋求高额利润而进入虚拟经济形成泡沫;破坏民间资本市场秩序与规则,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危及社会稳定。 三、闽南农村民间借贷情况 就笔者所在村落200户口,有五个以上的出贷人,出贷人这几年收入颇丰,但无疑有着潜在的风险,温州借贷市场的崩盘就是先兆。全国的民间借贷已经盛行。2011年以来受银行信贷紧缩政策的影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火爆。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民间借贷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民间借贷发达的浙江温州,民间中小企业总共6力-户,其中60%资金來自民间资金借贷,据估算民间资本总量在6000亿元左右,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约在1200亿-1500亿间。 四、个人破产保护的倡议1、公司等法人主体可以申请破产,有限责任,破产制度有效促进经济的稳定,保护有利于社会和谐。个人破产制度势在必行。防止个人因为已经无法偿还却仍然背负高额利息,一蹶不振,保护公民个人的生存发展权利,也是对恶意放贷人的一种规制,防止社会的动荡和更多人的不幸福。具体做法:当公民个人已经无力及时偿还个人债务,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仿照公司破产制度,有信用机构等核实,允许破产后,本金可以按照类似公司破产的程序按顺序偿还,并宣布停止高额利息,由国家保护其利息的违法。2、个人破产制度的操作性仿照公司法人破产制度。破产不得免除的债务:依照破产一般效力, 破产人以破产财产不能清偿的债务会被免除 。但笔者认为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 在个人破产中下列债务由自由财产支付或在破产人再生过程中随时支付:(1)破产人应支付赡养费 、抚养费的义务;(2)破产人以与他人约定在劳务合同中的劳务履行义务 ;(3)因破产人侵权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而必须向被害人或其家属支付的各种赔偿金;(4)破产人违反刑事法律 、行政法律被有关部门勒令支付的罚金 、罚款;(5)其他不应免除的支付义务。 破产的程序与制度设计有人已经论述,限于学识,笔者不能也不再重复。四、民间借贷可能的危害1:借款人破产偷盗可能,抢劫可能,即导致刑事犯罪的滋生。2:出借人一般为有势力或者”有拳头的人”,讨债过程可能产生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甚至故意伤害,对借款人或其家人。3:民间借贷中的高利息会危害社会和谐以及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规制。五、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意大利与英国得到较大发展。1978年,美国破产法将消费者破产纳入其中。个人破产已成为现代破产法不可分离的一部分。1986年全国有一部企业破产法(试行)。当时连商品经济的提法都没有。在这部仅6章43条的法律中,调整主体明确指向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为适应新的情况,1993年,全国首届企业兼并与破产研讨会提出全面修改破产法的动议,1994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议事日程。后来,外界传闻,可能将个人破产内容加入,然而在2004年6月全国人大正式审议新破产法时,草案中不见了个人破产内容,名称也确定为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国家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未同时推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逐渐成熟的标志是免责制度的建立,代表破产制度目的清算向拯救的转变。英国破产法受 1542 年欧洲大陆的商事习惯法,财产委付制度和意大利商业城市法规的影响,有独立的发展历程。英国破产法早期破产带有有罪色彩,1861 年破产法承认自然人破产对象,英国是最早确立免责制度的国家。国际上除意大利、威尼斯外大多数国家均为一般破产主义。1986 年,英国将破产法、公司法及其他附属立法组合成统一的破产法,经多次修改,沿用至今。 六、个人破产制度的优点1、具有人道主义精神个人破产制度给个人重生机会,不被高利息所压垮,能继续工作赚钱,维持家庭。2、保护放贷人利益同时给个人偿还本金的可能,一旦个人没有破产制度而走上了绝路:比如借贷人自杀,抢劫入狱,精神崩溃,自残等导致无劳动能力,使还贷款没有可能,这就导致放贷人利益受损,故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个安全折中的方法,既不扼杀民间借贷的优点,但也提供了民间借贷崩盘的缓冲器,实为良策。个人破产制度的效益价值主要分为清理不良债务带来的经济增长效益和司法效率提高带来的成本节约效益。3、促进国家经济民间借贷相当普遍,保护更多的借贷人,防止其一蹶不振,甚是保护放贷人,防止其利益受损严重,相当于为国家留下更多的人创造实体经济,即使可能这部分人有一部分可能不是从事实体经济。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某种程度上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的情况下,又通过重整达到双方目的共同实现,实现优胜劣汰和社会资产的优化重组,以促进经济发展,从这一角度上体现了运营价值理论。 七、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预防机制和措施 1、创设严格的失权和复权制度。 2、设立较高的个人破产申请门槛。较高的可申请个人破产债务数额门槛。结语:个人破产制度值得确立,保护借贷人利益,以及出贷人利益,但愿小陈在破产制度出台之前仍能获得生命的存续。 1. 李永卿:《民间借贷的立法规制研究》,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 华泰联合证券:《警揭“民间借贷”年末最后一击--温州民间借贷调研报告》,2011年11月14日;3. 参照文杰,张丽琴《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3期;4. 《个人破产制度怎样才能走上前台》,访问时间2017年2月10日,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pfkt/content/2010-01/22/content_2032421.htm?node=79085. 文杰,张丽琴《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3期;6. 参照文杰,张丽琴《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3期;7. 《个人破产制度立法问题研究》,武建贺,南昌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 8. 同上9. 参照赵万一:《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法商研究》,2014年第4期; 福建师范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黄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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