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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千万炒黄金亏一半 镇信用社主任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借款”千万炒黄金亏一半 镇信用社主任获刑
  幻想一夜暴富网上炒黄金,结果一夜暴“负”,把自己多年积蓄搭进去不说,还将“外借”的巨款炒没了,把自己也“炒”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崇仁县某镇信用社主任刘某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149574元。

  经查,2011年开始,时任江西崇仁县某镇信用社主任的被告人刘某,听信他人推荐“网上炒黄金轻松赚钱快”,就先后在鑫圣金业集团平台、华誉环亚黄金交易平台、中富金业、领峰贵金属、坚固企业等5个网上黄金交易平台开设6个账户,进行网络炒黄金交易。刚开始时还赚了些钱,后来不仅未赚到钱还将自己的积蓄赔了进去。为图翻盘“东山再起”,刘某自2012年至2016年期间,在炒黄金亏损缺乏资金交易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以“过桥(短期借给信用社客户还款、还旧借新并付高额利息)”、“投资”、“周转”等为名,向被害人黎某等十余人陆续“借款”共计人民币11654509元。被告人刘某除归还被害人部分本金、利息外,剩余款项均被其用于网络黄金交易并亏损,后因无力偿还而案发。2016年7月,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刘某自2012年1月22日至2016年5月18日融入被害人资金流量为11654509元;网上黄金交易亏损金额5394270.57元,涉案金额为414957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共骗取他人人民币414957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综合被告人刘某自首等具体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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