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甘发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甘发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50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甘发全在担任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接受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桂平市房地产开发商程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用地问题、土地规划调整、地块竞拍等方面对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给予了方便、关照,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了张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0万元,何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30万元,程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另查明,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甘发全收受何某某好处费30万元犯罪线索后,对被告人甘发全进行立案侦查,被告人甘发全到案后交代了其收受何某某30万元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收受张某某100万元及程某20万元贿赂款的犯罪事实。案发及庭审后,被告人甘发全及其家属将受贿所得的赃款150万元全部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发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0万元,为他人谋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清了赃款,遂根据被告人甘发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