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越南籍男子走私大量珊瑚在广西防城港市受审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5
摘要:越南籍男子走私大量珊瑚在广西防城港市受审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名越南男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案。侦查机关查获的走私物品中,包含疑似珊瑚628株,经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鉴定,有426株属于刺胞动物门珊瑚虫纲石珊瑚目珊瑚,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Ⅱ附录的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16日,被告人阮某接受他人雇请,从越南芒街市驾船运输一批动物走私入境中国。当日9时许,船行至中国广西东兴市附近海域时被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查获。

  侦查人员当场从阮某驾驶的船上查获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大量疑似活体珊瑚、228只中华鲎、212.4千克海蛇和246千克海鱼,后将该批疑似活体珊瑚移送广西北海市海洋之窗生物科技展览有限公司救生养护。经清点,疑似珊瑚数量为628株,其中活体373株,死体255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阮某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他人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Ⅱ附录的野生动物走私入境提供运输帮助,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阮某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