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这条法律规定大多数市民都懂得。如果持有的是枪支散件,是否同样也是犯法行为?答案是肯定的。1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大量持有枪支散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2月,吴江小伙朱某在网上闲逛时看到了一篇关于气枪打鸟的帖子,觉得挺好奇,就想自己也去买一把气枪玩玩。帖子里称气枪为“PCP”,他就搜索相关的QQ群,并加入其中。不久就认识了一名在群内发出售气枪零配件广告的网友。对方提出,让他做代理,主要是在网络上帮助推销,给他提成。之后,对方就发了一些气枪零配件的图片给他,他将图片转发到其他的群里,陆陆续续就有些网友跟他联系要买气枪零配件。他就做个中介,并不接触气枪零配件,也不接触钱款,生意谈成后让其直接与上家交易。生意成交后,上家会给他每笔二三十元的提成。 时间一长,他觉得给上家做代理利润太低,就想直接从上家那儿多买点气枪零配件自己卖,上家要求万元起买,他就汇给上家一万元,不久上家就将四大箱的气枪散件通过物流发给了他,收到后就把货存放在自己家里。本来想立即在网上出售的,正好当时国家有重要会议即将召开,所以暂时没有行动。但就在这时,他曾经转手将一把气枪的全套配件卖给了浙江的一个网友,因为东窗事发将其供了出来,公安机关接到协查通报后,将朱某直接控制,并在其住房内查获疑似枪支散件236件。经鉴定,上述疑似枪支散件均属枪支散件(气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就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非法持有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本案中,被告人朱某非法持有枪支散件236件,可折合成7套成套枪支散件,或枪支7支。法官提醒,切莫把买卖枪支作为获利的手段,不要利用网站、QQ群等信息网络途径实施买卖枪支的行为,也不要因为兴趣爱好而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购买或持有枪支,更不要在网络上发布制作或者销售枪支等违禁物品的信息,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