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与周某系情人关系,因不满周某新交了男朋友,怒将周某强行带至宾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6年8月27日上午,在重庆荣昌区龙集镇通往周兴村的公路边,被告人唐某因不满周某新交了男朋友,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周某某强行带至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观音塘附近公路边进行殴打。同日下午,唐某又将周某强行带至仁义镇嘉兴宾馆101房间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唐某继续对周某进行殴打和侮辱,并用折叠刀将周某某脸部和颈部划伤。2016年8月30日,唐某带周某离开宾馆。2016年9月2日,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在盘龙镇复兴街将涉嫌非法拘禁的被告人唐某抓获,并从唐某处扣押作案用折叠刀1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和侮辱被害人,依法从重处罚。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荣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