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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宣判6起走私案 7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3
摘要:广西防城港宣判6起走私案 7名被告人获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起走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思林、蓝湖、黄华山、陈章林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均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日,被告人陈思林、蓝湖、黄华山、李甲山分别受他人雇请,驾驶货车从中国沿边公路S325线103公里处附近越过中越1306号界碑进入越南境内一货场,后装载冻品返回中国境内,并从上思县方向驶往南宁市交货。在上思县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被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抓获,民警分别从四人驾驶的货车上查获8.938吨、9.24吨、9.11吨、9.56吨冻牛肚及冻牛肉。

  2015年11月1日,被告人何绍安受他人雇请运走私冻品,其又雇请被告人方志勇帮助开车。方志勇以上述同样的方式装载冻品运往南宁的途中被海关缉私民警查获冻牛肉9.075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思林、蓝湖、黄华山、李甲山、何绍安、方志勇明知他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入境,仍提供运输帮助,其行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在各自共同犯罪中,上述6名被告人为他人走私提供运输帮助,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思林、蓝湖、黄华山、李甲山、何绍安、方志勇等6人有期徒刑七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均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冻牛肚、冻牛肉由防城海关依法处理。

  当天,防城港中院还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陈章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6年3月3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章林接受他人雇请,将一辆从越南走私入境的奔驰S550轿车送往广东时,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该车为一辆八成新的2014款奔驰S550轿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4万余元。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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