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赵春华今年51岁,今年8月赵大妈转手经营了一个射击摊,就是那种拿玩具枪打气球,打中一定的个数会送点小礼品的。 2016年10月22日晚,赵大妈被抓了。 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大妈和家人都一头雾水,明明只是摆了个小摊,怎么就犯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枪支是什么? 公安部于2010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对于枪支的鉴定方法规定为: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1.8焦耳/平方厘米? 文科生小编一脸懵逼的表示:你这是在说啥? 然后小编虚心请教了办公室的理科同学们,大家很开心地表示:你这是在说啥? 可以看出,公安部关于枪支的认定并不那么明朗,普通大众对于1.8焦耳/平方厘米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标准是否合理? 2014年,一名18岁少年因网购20支仿真枪被判无期,他的律师表示:“隔着一张桌子,你坐在我对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 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而在2008年以前,中国对于非制式枪支的鉴定标准是16焦耳/平方厘米。 法律对于枪支的管控是必要、必须的,但对于枪支鉴定标准,是应该以“对人体造成实质性损害”为标准?还是依据难以理解的物理概念?这种一刀切式的管理办法,显然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