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李斯达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驳回重新对其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法院认定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5万余元。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2015年8月10日晚,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研究生周云露突然失联,该校已经毕业的另外一名男生,2010级音响导演专业毕业生李斯达也同时失踪。 北京朝阳警方于8月11日凌晨在内蒙古饭店将嫌疑人李斯达抓获,经讯问,李斯达对8月9日强奸周云露未遂后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斯达供述,2015年6月其产生了想要找一个女孩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他在微信朋友圈内找到了曾经的大学同学周云露,并谎称要找周云露拍戏,将周云露诱骗至其暂住地。在房间内,李斯达将周云露残忍杀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