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云南找对象被骗4万多 “红娘”“对象”均获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9
摘要:云南找对象被骗4万多 “红娘”“对象”均获刑
  安徽怀远唐集一离异村民听说云南好找老婆,就通过同学联系到生活在本地的云南女子为其牵线,结果被该红娘联合另一假扮待嫁新娘的云南女子骗取4万多钱。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红娘”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象”王巧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2014年3月份的一天,怀远县唐集镇华光村村民张某通过同学张杰联系,找到本县唐集镇黄圩村村民陈某某的同居女友被告人沙某为其介绍对象,被告人沙某同意。同年3月28日,被告人沙某带张岩到达云南省保山市,被告人沙某介绍保山市女子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见面,被告人王某某持杨文娇的身份证并谎称自己叫阿丽,两人见面后相互表示满意。此后,被告人沙某等人先后向张岩索要见面礼、彩礼、首饰等财物共计43700元。4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跟随张某回到怀远唐集张某家中,当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借故到怀远县城买衣服,乘张某不备逃跑。

  案发后,被告人沙某退赃25000元、王某某退赃18700元(其中8700元交至法院)。被告人王某某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沙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赃款,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两被告人经社区评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故对两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故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