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庚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被曝长期搞迷信活动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2016年2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刘志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4月18日,中纪委通报,刘志庚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经查,刘志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土地用途调整等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4月2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刘志庚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既高调扫黄又称“扫黄要有度” 刘志庚曾主政东莞7年,据报道,期间,东莞由“世界工厂”逐渐沦为“性都”,并有媒体冠之以“东莞一哥”之名。 刘志庚高调扫黄。2009年11月2日,在东莞市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会议上,刘志庚要求公安机关“拿出最硬的措施、执行最严的标准”,对于包庇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务员,查处一个严惩一个。随后启动了多次曙光行动,抓获了数以千计的色情行业从业者,还有民警因为扫黄不力被就地免职。 上述高调扫黄没过多久,刘志庚又开始批评“运动式”扫黄:“扫黄不能矫枉过正,各镇要把握好度。你(镇街)不要太过分,不要扫荡式每家都去查。”落马之后,他“扫黄要有度”的奇葩言论被揭秘。 有媒体披露,2013年底中央巡视组进驻广东后,收到不少关于刘志庚主政东莞期间的举报材料,指称他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 知恩图“报” 兄长涉黄没有“大义灭亲” 中纪委通报的刘志庚的诸多问题中,有一条是“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据媒体报道,刘志庚的妻子操控了东莞娱乐场所的消防许可证;其妹妹和妹夫拥有广东某集团;其堂弟进军文化产业。而刘志庚从担任深圳龙岗区区委书记开始,开始向打小照顾他的哥哥“报恩”。在其主政东莞期间,其胞兄倾力打造了东莞某实业投资公司,还经营了一家KTV娱乐会所,会所内黄赌毒弥漫。因影响太恶劣,刘志庚亲自下去“检查”,把会所查封,告诫乃兄“要适可而止”。 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 1973.10-1979.08 兴宁县陂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 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 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 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0.02-1991.12 深圳市计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 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 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 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 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 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其间: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 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 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 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 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 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5-2011.11 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东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11-2016.02 广东省副省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