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业务员为催讨货款,竟雇锁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26岁的江西人吴某和35岁的江苏人刘某均是来沪务工人员,在某公司从事轻纺产品销售业务,催讨货款在所难免。然而,吴某和刘某因缺乏法律常识,碰到个别躲债的债务人打不通电话、找不着人时,没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却实施了触犯刑律的过激行为。 吴某、刘某所在的公司与陈某的公司业务上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两人作为公司销售业务员分别向陈某供货后,迟迟拿不到陈某欠下的50多万元和30多万元的货款,且陈某一度离家躲债,使得吴某、刘某束手无策。 后来通过多方打听,吴某、刘某获悉了陈某家的地址,决定采取上门坐等的方式来向陈某催讨货款。 2016年7月29日晚8时许,吴某、刘某到陈某家门口,见大门紧锁,敲门无人应答,竟想出了请锁匠开门入室的办法。据吴某交代:“自己冒称是房主陈某,并把手机里存的陈某的身份证照片给开锁的人看了,后来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签名。开锁进去后,家里没人,待到了第二天早上9点多,走的时候带走了两瓶红酒和一瓶洋酒等物品,我俩是拿回去算是抵债的”。 2016年8月4日下午4时许,吴某、刘某等人第二次上门欲向陈某催讨货款,再次采用冒充房主请锁匠开锁的方式,非法侵入被害人陈某的家中,待了两个多小时才离开。 2016年8月8日晚10时许,吴某为继续向陈某催讨货款,第三次采用冒充房主请锁匠开锁、撬锁的方式非法侵入被害人陈某的家中,待了十多分钟时,被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事后,刘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自首。到案后,吴某、刘某均作了如实供述。 在法庭上,吴某、刘某均认罪悔罪,并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漠,一时冲动,做了蠢事,恳请法院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刘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依法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刘某系自首,吴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分别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浦东新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主审法官王海瑛提醒:临近年末,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增多。合法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催讨合法债务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千万不能凭意气办事,否则合法债权人很容易触犯法律成为刑事被告人,不仅正当债权无法实现,有理变无理,自己反而会受到刑事处罚,可谓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