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机关全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渐建立,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去年7月18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会议强调,坚定不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各地通过制定权力清单、组建办案团队、整合内设机构,有效破解以往办案层层审批、权责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上海、浙江、青海等地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达98%以上,由检察官审查决定的公诉案件占90%以上,承办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在“放权”的同时,各地通过制度机制、信息技术、案例指导等办法,推动院庭长管理监督从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全过程、动态监管转变。通过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案件、规范法官检察官交往行为等制度,“打招呼”“批条子”等违法干预案件现象基本绝迹,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底气更足了,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进一步彰显。 员额制改革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各地普遍将法官检察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坚持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确保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入额。目前,全国已有2978家法院、3053家检察院完成入额遴选,分别占全国法院、检察院总数的84.9%、85.1%;产生入额法官10.44万名、检察官7.26万名。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入,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总体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2016年,全国法院结案1979.5万件,同比增长18.3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27%。连续多年收案数全国第一的江苏法院在去年收案增长9.4%的情况下,结案同比增长16.4%,积案逐步化解。吉林检察机关侦查、批捕、公诉、民行、控执办案时限分别缩短26%、14.5%、21.3%、17%和23%,全省涉检信访同比下降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