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罪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以来,被告人蒋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冷水滩区岚角山镇其家中为他人看病、肌肉注射。2015年5月5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卫生局对蒋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医师执业证书》擅自行医的行为,作出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7月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又对蒋某一直未停止非法行医的行为,处以没收非法行医药品,罚款98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行医活动的行政处罚。蒋某在被处罚两次后,仍未停止执业,继续在岚角山镇从事诊疗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犯非法行医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非法行医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