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手机等高科技工具犯罪诈骗活动层出不穷,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两男子利用手机实施诈骗,骗取了他人11500元。日前,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电信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某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胡某乙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自今年7月始,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租住在双峰县永丰镇某酒店内,共同出资购买了户名各异的银行卡5张,手机卡12张。由胡某甲请人在网上群发复制手机卡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分别骗取张某人民币700元、罗某9800元及山东日照一男子1000元。今年9月,胡某乙、胡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时,其亲属代其将诈骗所得赃款退还给了被害人罗某、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胡某乙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