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玩店主在古玩城非法购进象牙制品,并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块刻有店名的象牙雕牌。2017年1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6月28日南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到辽宁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办理的“2016.4.1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有关购买象牙制品下线线索材料后,于2016年7月7日从被告人李某经营的文玩店扣押了疑似象牙、羚羊角制品共计159件。被告人李某归案后供述了其于2014年7月通过互联网从外地非法购买了一块象牙雕牌(刻有其店名字样),另外在南昌市古玩城非法购买了象牙三通、象牙小皮料、象牙珠子等物品。2016年7月28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经营场所查获的制品中有杂件48个、小珠19粒、雕件2个、佛头2套,共71件为象牙制品,重量为0.193千克,象牙是亚洲象或者非洲象所有,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被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涉案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804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李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自行到南昌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