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青春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大力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堪当楷模的先进个人,蒋青春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蒋青春同志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他的事迹朴实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感召力,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风范。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以蒋青春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优良的司法作风投入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中,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