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与此同时,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也愈演愈烈,成为阻碍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顽疾,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城乡规划和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对此必须要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治城乡规划领域各种违法犯罪,为我国城乡规划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进一步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犯罪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 为落实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有关因违法建设及其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进行了梳理,选取了五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非法占用耕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的暴力抗拒执法,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还有的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纵容、助长了违法建设不正之风。为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案例的教育、引导、警戒作用,现公开发布这些案例,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重大责任事故案 江阴市嘉丰机械安装有限公司、章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钟庆辉妨害公务案 周安平玩忽职守案 蔡建辉受贿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