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傲江湖》之一段对话引发的思考 往常,不论是法律人还是普通公民,都习惯性地以为法律只是讲逻辑的,而无需把逻辑之外的什么东西牵扯进来。法律人必要有理性,而不要感性,必要高智商,情商则次之。尤其是我国深受民法法系影响,法律皆是成文,此一思维惯性更是甚之,以至于当他们听到霍姆斯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时”,总不免大吃一惊。我仍记得大一法律逻辑课上,老师讲到此句时同学的满脸惊诧之色。但是,为什么有“制度修辞”、“把法律当做修辞”等一众判断出现呢?以下一小例或可咨思考: 金庸老先生力作《笑傲江湖》第二册第十四回“论杯”中讲述了这么一个情节,“杀人名医”平一指受桃谷五仙之托为身受重伤的桃实仙医治其疾,众所周知,平一指医术高明,有起死回生之能,素受江湖中人推崇。但其有一怪癖,那就是每医治好一人,便需求医者杀死另一人以作报偿。接下来是其与桃谷五仙的一段对话,现摘录与此: 平一指道:“你们五人,向我立过什么誓?” 桃根仙道:“我们答应了你,倘若你救活了我们的兄弟桃实仙,你吩咐我们去杀一人,不论要杀的是谁,都须照办,不得推脱。” 平一指道:“不错,我救活了你们兄弟没有?” 桃花仙道:“救活了!” 平一指道:“桃实仙是不是人?” 桃叶仙道:“他当然是人,难道还是鬼?” 平一指道:“好了,我叫你们去杀一个人,这人便是桃实仙!” 桃谷五仙你瞧瞧我,我瞧瞧你,均觉此事太也匪夷所思,却又难以驳辩。 桃谷五仙何以无可辩驳呢?很明显,平一指大夫熟谙三段论推理之妙用,将上述对话稍一整合,便可得出以下句式: 平一指救活一人,则可要求求医者为其杀一个人。(大前提) 桃实仙是人,且为平一指大夫救活。(小前提) 所以平一指可以要求求医者杀桃实仙。(结论) 由上可见,这五兄弟之所以无可辩驳,是因为中了平大夫演绎逻辑的圈套。此处我们的例子可能尚不妥当,但显然可以表明,三段论逻辑是无可辩驳的。但是,这种特性并非是确定无疑的,它的前提之一就是其大前提必然要为“真”。倘若大前提不为真,则结论必然是错误的。问题就在于,大前提什么时候才能为真呢?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绝对为真的大前提是否存在呢?进一步拓展到法学领域,绝对为真的法律规范是否存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