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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波:追求、培养共同的法律规则意识 【兰亭法共体评论二十六】_zhuzhuer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司法兰亭会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6
摘要:很荣幸参加今天的论坛。作为北大天津校友会法律人分会的会长,这是本人履职以来,第一次参加公开的活动和第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 我简单介绍下北大天津校友会。高绍林主任、高会长是我们北大天津校友会的会长。去年,应北大法学院的要求,我们在天津成立了

李海波:追求、培养共同的法律规则意识 【兰亭法共体评论二十六】_zhuzhuer



很荣幸参加今天的论坛。作为北大天津校友会法律人分会的会长,这是本人履职以来,第一次参加公开的活动和第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

我简单介绍下北大天津校友会。高绍林主任、高会长是我们北大天津校友会的会长。去年,应北大法学院的要求,我们在天津成立了北大天津校友会法律人分会,高会长“强迫”我担任法律人分会的会长。因为我们北大天津校友会是一个很强的组织,当年想退出都不容易。我曾是北大天津校友会的副会长,干了两届,我说我不干了,把机会让给年轻人吧。不行,想退出的话,得交一万块钱。于是我被“强迫”交了一万块钱,才退出副会长职务。当然,实际是赞助校友会活动的费用。去年要成立北大天津校友会法律人分会,高会长说你当会长,我说我不想当,高会长说不想当不行,必须当。所以,我又被“强迫”当了会长。

北大校友在天津的法律界人士可能不是很多。目前列入我们视野的,不到一百个人,但也是公、检、法、学校及律师各界都有分布。

作为北大的校友,或者说北大法律系毕业的,今天能坐到南开大学,和南开法学院诉讼法专业一起搞这个论坛,是很荣幸的。当然,这里边能够把我们北大的人请进南开,应该主要因为朱桐辉副教授是我们的“卧底”,他属于北大校友会。他启动了这个论坛后,我也邀请了北大的校友、法律系的一些人士来参加这次论坛。首先表示祝贺,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和我们天津法学会及南开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共同做一些法律方面的探讨和交流。

第二,我想给这个论坛点一下赞。因为建立法律人共同体,可以说是我们所有法律人的共同愿望。改革开放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步,但从另一方面来讲,我觉得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体”。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人间处于“割裂”状态或者说“撕裂”状态。公检法机关、法学学者及执业律师,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各说各话。

今年读了一本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写的书《坐待天明》。他说某一年,不是很久前的某一年,到最高法院开个会,说:“噢,原来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也就是说,一个清华大学的教授,竟然头一次走进我们的最高法院。我觉得这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可能是很难想象的。在美国培训的时候,我发现那里的大学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务是可以互相切换的:今天我当法官,明天我可能在法学院里当院长。2008年,我去美国的时候,一个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给我们授课,做模拟法庭。过了两年,她到一个也是在跟我们南开合作的大学法学院当院长去了。同样,他们的律师协会会长,可能某一天到法院去当法官了,或者当法学院院长了。他们都是同学或者原来是一个律所的合伙人,每天在一起交流,每天在一起吃饭。谁说法官和律师不能在一起吃饭?吃汉堡的话,可以随便吃嘛。所以,这是一个可以“随时切换”的“法律共同体”。

而我们恰恰是被“割裂”开的。我自己算了算,我的职业生涯也有二十多年、将近三十年了。自己一开始是远离诉讼业务的,尤其是不做刑事案件,我自己叫做“不抵抗政策”。为什么这样一种态度?因为司法环境恶劣,所以我采取了这样的远离策略。近些年来,我在逐渐逐渐地回归。因为我感觉,我们国家在司法改革方面有了很多很多的进步。所以,我自己也在回归,包括重点抓一些诉讼业务。现在,也在积极地参与一些建设性工作。比如说,四中全会以来,我讲“依法治国”的讲座就讲了十几场,对象包括政府机关、企业、商会、学校等等,讲得比较High,没有一个主流观点,但全是正能量。

这些年来,我一直在给大学的学生、律师协会的实习律师不间断地讲律师职业规则,讲律师的社会角色和地位的课程,这也是在努力树立一个适用于所有法律人的共同理念和规则。我认为,这样的理念和规则,不仅仅是对律师的规则,也是对法官、检察官及法学院教授的规则。而我发现,无论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还是我们的执业律师,上学的时候都没有系统地学过这样的规则或受过这样的训练。而法官、检察官系统,则受的是另外的规则的教育和训练。这样一种割裂关系,使我们感觉到我们的任务还非常重。

所以,这些年来我一直坚守,一直在做这样一个努力。当然,经常也有很多失落的地方,也有想再一次远离的情绪,但最终仍然还在坚守着。

今年在北京参加一个论坛的时候我还说过,其实,对我们作律师的来讲,最高境界有两个:第一,就是做法官。第二,就是做法学教授,走进校园。做法官不是说“过去你们审我,现在我开始审你们”这样的概念,而是要从过去的法律规则的运用者、社会行为规范的运用者,变成法律规则及社会行为规范的制定者。法官其实是在制定社会规则,通过一个一个判例去制定规则。能做这样的法官,当然是很高的境界了。这是我们作为法律人的最高境界之一。第二,就是能走进校园当教授,能把我们几十年作律师、检察官、法官积累下的经验,传授给年轻人,也是很高的境界了。这样,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就逐步地靠近法治了。这是我们最终的追求

这些年来,国家在司法改革方面的一些变化,还是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希望。让我们很多律师今天也能不断地继续努力。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虽然我本人不做刑事案件,也很少做诉讼案件。但后来发现,在某种程度上来,我还真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部分。无论学者教授,还是做诉讼的律师,无论“死磕派”、“温和派”,还是体制内律师,我和他们都是很好的朋友。这也许就是因为毕竟大家有共同的理念和共同的规则意识吧!

最后,我代表北大天津校友会法律人分会表示,愿意跟大家及更多的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有更多的交流。谢谢!


作者:海波,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1986年毕业于北大法律系,1995年创办金诺律师事务所;第五、六届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委员;天津滨海新区工商联(商会)副会长;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北大天津校友会法律人分会会长。

     2012年,被《方圆律政》评为“年度创新律师”;2012-2016年度钱伯斯(Chambers)普通商事一等律师;2013-2016年钱伯斯(Chambers)评为“业界贤达”。

     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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