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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中的“治统”和“道统”_时延安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时延安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5
摘要: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喜欢用二元对立统一的方式归纳总结事物,在政治学说的阐述中亦是如此。例如,被“五四”以来新文化大为挞伐的“三纲”,就是用君臣、父子、夫妻三组概念来概括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及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在被归纳和总结的这些基本关系当中

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喜欢用二元对立统一的方式归纳总结事物,在政治学说的阐述中亦是如此。例如,被“五四”以来新文化大为挞伐的“三纲”,就是用君臣、父子、夫妻三组概念来概括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及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在被归纳和总结的这些基本关系当中,有一对概念在今天仍值得我们揣摩:道统与治统。这对概念,有点像福柯所说的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即两者共生、合作,但又相互制约。

道统的“道”,是儒家的“道”,而非道家的“道”。道家的“道”,接近于自然规律;儒家的“道”,则意指事理人伦。韩愈在《原道》论述到“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在这篇宏论中,韩愈还指出“道”的历史传承,即尧、舜、禹、汤、周文王、武王、周公、孔子、孟子,而后中断。到了南宋,朱熹说,程颐、程颢承接了这一道统,而他本人再发扬光大了。儒家的“道”,可以看作是,信奉儒家思想的知识分子所秉承的处世治国平天下的理念,通过强化“内圣”的观念以制约“外王”。由于是知识暨价值体系的传承,这里的“道统”也被称为教统。

治统,则是权力体系,为君主所享有。在古人看来,在美好的上古时期,治统与教统相合,而到后世,二者相分离。二者的关系,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知识体系对权力体系有诠释作用,后者也从前者中获得正当性。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儒家都认为,道统的地位优于治统。孟子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人’。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亚圣”的意思很明确:严重违背仁义的君主统治就没有正当性。但到了清康熙皇帝玄烨那儿,他“大胆”地称“治统在是,道统亦在是”,似乎在说,“朕不仅掌握了皇权,还具有道义的最高解释权,甚至掌握了真理”。此时,慑于淫威的读书人们大多放弃了“抵抗权”,乖乖地在家研究训诂之术了。

治统与道统,这对概念对认识中国传统权力体系与知识体系的关系有着“醍醐灌顶”的作用。顾炎武曾说:“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对于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看来,维护“天下”比维护一家一姓的统治更重要,而这个天下就是“仁义”的道统。这几乎是在呼应孟子的说法,“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如此看来,陆秀夫背着南宋小皇帝投海是殉国,而王国维自溺于颐和园昆明湖则可以说是殉道了。

在告别王朝更替、进入共和之后,随着儒学统治在中国知识分子精神世界中的崩溃,以仁义为价值核心的话语体系被快速遗忘,而一种新的“道统”在逐渐形成,它的核心是自由、人权、法治、民主。在这一“新”的话语体系里面,有着与中国传统知识体系相通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只是很少有人(尤其是今人)去融通两个体系。今天即便想做这个事情,“古”、“今”、“中”、“外”这四个字,任一都是极难攻克的。

比之于“新道统”,旧道统有个提倡值得今人记取,这就是对“士”的社会责任的高度期待。孔孟以降,每个儒学大家都给读书人以极高的要求,而传统的读书人大多也都秉持仁义的信念,既作为行动的指南,又作为心灵的追求。当然,读书人做了官之后大多会变样,因为两个体系对他的制约是不同的,现实体系的制约程度和诱惑力远远大于信念和教条。如今的中学教科书会称他们为“卫道士”,如《红楼梦》里的贾政。在新旧更替的年代,他们确实是被革除的对象,因为他们完全不符合所谓“新的时代”。然而,即便他们中那些假仁假义之辈,起码还忌惮社会舆论,在意自己的身份;不像眼下的若干等等,面子、里子俱是坏的,连“体面”、尊严都省了,彻头彻底甘愿做流氓。

当下的法律研究,无疑是彻底拥抱“新道统”的。然而,“新道统”之于当今之法学界,不过如浮土一般,一则只能长出些杂草,二则经不起风吹。一言以蔽之:有道无统。在旧道统那儿,读书人以仁义为精神追求,是发自内心地向往,即便后来很多人会忘掉,起码年轻时基本上都信。而在“新道统”这儿,写出那些字眼的人自己都未必信。文字中的慷慨激昂,难以触动读者对“道”的认同和接受;成篇的引经据典,难以掩盖思想认识的贫乏和空洞。很多人喜欢谈对法律的信仰,这也是在谈“信”。不过,如果谈与法律有关的信仰,还是谈对“法”的信仰更好,因为“法”不仅仅是制定法,而是超乎其上的正义。

吊诡的是,何为“正义”?任何一种文化都不会反对将正义作为一种价值,在大多数情形下,对某一个事情是否合于正义,也会得出基本一致的判断,然而对有些事情的判断就未必了,尤其是涉及民族、文化、宗教、政治以及其他重要利益的冲突时,何为“正义”常常并没有标准答案。中国传统社会的正义观也有其独特性,比如涉及家庭伦理方面,和西方的看法、和今天的看法会有一定的冲突。在谈及自由、人权和民主等与正义相关的价值的时候,也会发现不同文化对其理解的差异性。所以,即便说拥抱“新道统”没有错,那么,在理解和界定其内涵时,要考虑文化上的差异性。说得激烈些,应当建设和拥抱的是,中华的新道统,而非抽象意义上的“新道统”。目前的一些法律研究成果,以外来的价值观作为判断中国问题的标准,就忽视了这种文化上的差异,而且始终摆脱不了对“文化他者”的依赖性。一些读书人离开了英美德日“文化奶妈们”,就不会讨论和研究问题了。如此,怎么可能形成具有中华特质的法律文化呢?或许会有反驳:不是全球化时代吗?呵呵,那种全球化不过是文化的新殖民主义。我们难道要用英美德日的脑袋思考中国问题吗?

儒学历来讲究实践,反对空谈,王阳明更是讲“知行合一”。他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旧道统提倡读书人当官,可能就是让读书人去实践。实践对于研究法律的人很重要,不仅是因为这个学科的特性使然,更在于实践中的法与书本中的法差距很大,虽不至于有天壤之别,但总有相当大的落差。比较好的状态是,两者相互校正、不断接近,然而可悲的是,当下实践者与研究者越发隔离。于是乎,即便研究者认为他们掌握了新的治平之“道”,但实践者往往并不认可,最常使用的理由就是“不符合国情”。于是,有“道”无“统”。所以说,今日法律研究者正缺少这种“知行合一”的境界,关起门来叱诧风云,走出门去手足无措。所以,要建立新道统,还是要去实践,哪怕是走出门去看看也好。

责任编辑:时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