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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中的“治统”和“道统”_时延安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时延安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5
摘要:不过,最大的问题还不是信念、文化意识和实践问题。最麻烦的是,是如何看待与权力体系的关系。法律研究和政治学研究有一点很相似,就是如何看待权力。正统的儒家认为,道统高于治统,所以,忠君并非绝对的,忠君是

不过,最大的问题还不是信念、文化意识和实践问题。最麻烦的是,是如何看待与权力体系的关系。法律研究和政治学研究有一点很相似,就是如何看待权力。正统的儒家认为,道统高于治统,所以,忠君并非绝对的,忠君是为了爱国,是为了社稷;而君主违背道统,君主就成了“独夫”。进入共和时代,道统与治统似乎到了一个可以融合的阶段,两者转化在理论上是可行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则新道统并没有真正形成,二则权力体系还缺乏开放性,三则“在野”的读书人话语权有限,四则读书人还是缺乏独立精神。其中第四点,在目前的法律研究中就很突出。学术独立并不能简单地与学术自由划等号。学术独立,是要有独立的研究问题、判断趋势、总结规律、阐发思想的精神,基本上属于自为的领域。没有学术独立,即便学术环境宽松,还是难以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只有学术独立,才可能真正地、自觉地去构建新道统。

如果仅仅将构建新道统的任务,理解为对权力体系的服务和制衡,格局还是太小了。旧道统的“势力范围”是及于整个社会的,对社会的规范意义甚至大于对治统的制衡。治统的根基在社会,影响社会基底的伦理规范,会间接地制衡治统。旧道统的最高理想“大同”,也是从社会角度阐释,而没提君主什么事。构建新道统,着眼点最终还是在于社会,要建立合于新道统理想的社会。对于法律研究者来讲,这个社会肯定是法治社会,而且这种法治必然是公民的法治,即对社会负有道德责任的公民在自治基础上的规则之治。而自由、人权、民主和法治则应是如此社会新的“四维”。如果我们能够对此拥有共识并对其有着执着的信念追求,或许能够培育出符合这个时代的“新道统”。当然,对这“四维”乃至新道统的解释和界定,应从中华文明的角度去阐发,而不能将话语权交给他人。

重建新道统,让人纠结的是,如何看待与旧道统关系问题。存亡续断,不是喊一两句口号就能做到的。旧道统崩溃已过百年,儒家思想重回殿堂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但儒家给中国读书人所确定了修齐治平的道德责任,仍是极为重要的,“仁义礼智信”哪条对当下中国社会都有根本的意义。而且,总能发现,旧道统的思想脉络在新道统中会找到余绪,古人和今人的看法也遥相呼应。问题是,能否对传统儒家思想赋予新的时代意义,或曰,将旧道统中精髓续接到新道统当中,让被已经遗忘乃至被打倒的先贤们重新进入庙堂。由此,法律人念念在斯的“复兴中华法系”,或许能够找到更为明确且宏大的目标。

没有一种文明是单纯靠学习、借鉴而形成的。中华文明的形成,固然多次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冲击,尤其是两汉交替之际佛教的传输,但其延续有着内在的机理,这就是历代读书人对自己文化的尊崇、信仰、捍卫和不遗余力的发展、开拓。反观日本,虽然文化昌明,但远谈不上“日本文明”。中华文明所具有的包容性,也是它得以延续的原因,虽屡次濒于毁灭但总能涅槃重生。但需要清醒认识到,中华文明的薪火相传是靠读书人那种自觉精神以及“天下舍我其谁”的道德勇气。张之洞说:“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读书人沦丧了,文明也就暗弱萤火;而读书人自信自立自强,则国运昌盛、文明如日中天。

当今法学主流仍是西学,不过,西学只能为“用”,而不能为“体”;“体”仍是中国问题和主流价值。所以,我们大可以谈美英德日,但总要想如何与中国和“中华”衔接,即解决中国问题为实务,建设中华新道统为精神追求。

多余的话:欢迎“拍砖”。我不用会用它们来砌墙,而会用它们来修人行道,因为它们从来没有用来修大路。

责任编辑:时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