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陆续转隶,对检察人员产生的心理冲击不言而喻,“检察机关向何处去?”一时成为了微信公众号热炒的话题,各种观点、建议层出不穷! 探究检察机关向何处去,倒不如静下心思考:检察机关由何处来?回归初心,方得始终!追本溯源,才能探究检察机关设立之根本目的,以便寻找未来检察机关的发展脉络,无需坐而论道,高谈阔论,其实方法很简单,还是让我们从书中寻找答案吧! 今日推荐的书目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林钰雄1999年的《检察官论》,正如其在自序中所写的“越是深入挖掘,越能体会检察官那种兵临城下的围城困境。这种困境,是由错综复杂的原因所致.......” ,林钰雄教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感触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又有所启示,或许他的一些观点值得我们警醒、反思。 林钰雄教授在《检察官论》一书中认为: 1.检察官向来最重要的的职务范围,为刑事诉讼程序。此为整体讨论检察官法律地位问题之论据。 2.创立检察官制度的主要目的,乃废除当时的纠问制度,确立诉讼上的权力分离原则。检察官理所当然成为控制法官裁判入口的把关者。 3.创设检察官制度的另外一项重要功能,在于以一受严格法律训练及法律拘束之公正客观的官署,控制警察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检察官制之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国之明显指针。 4.检察官另一项重要的法治国功能:守护法律。除了追诉犯罪外,更重要的保障民权。 ............... 借用林钰雄教授书中的一段话,与各位共勉:平心而论,检察官制乃人类司法史上的伟大构想,但欲......实现其创设理想,则还有一段漫漫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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