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如君学术新作——《刑事特别程序研究》完稿并付梓出版之际,请我为之作序,甚感惶恐的同时又涌感激之情。惶恐源于自己才学疏浅又非刑事诉讼专业学人,恐对君之心血做出误解;感激源于君之学术信任,斯世当我以同怀视之。故为这份信任,遂认真拜读、学习君之新作,以个人之读后感权充为序。 志如君新作之起源。我与志如君是2011年7月相识的,当时其刚从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左卫民教授门下博士毕业来西南科技大学从教。因有一相同的境况:夫妻两地分居,故时常饭后一起散步聊些社会、生活及学术问题。在聊天过程中,顿感志如君学识渊博,读书涉猎甚广,除其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司法制度、法学教育的书籍外,对中外法史学、刑法学、政治学、历史学、文学、社会学等书籍均有涉猎,并对其中一些问题的思考甚为深刻。在与其交流并获益非浅的同时,亦感其司法实务经验不足。于是,建议其多接触司法实务并为之提供方便。志如君亦认识到自身学术成长过程中的短板,遂转向于司法实务调研,以致其后成为我国首批“双千工程”专家。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与旧刑事诉讼法相比,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最大的变化在于新增一编“特别程序”。其时,志如君便向我提出了要重点研究“刑事特别程序”并想今后出一本这方面的专著之想法,我便鼓励他利用现有司法实务方面的便利条件,多收集实证资料,写一本有特色的专业学术著作。志如君便请我为今后的书作序,为鼓励其志,未及多想便立时答应,此为本序之由来。 通观《刑事特别程序研究》之全文,感想有三。一是通篇布局合理,个中问题研究较为全面。本书首先提出了要研究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使用的材料;其次,立足法律文本,结合实证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四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了刑事诉讼构造层面上的运作型研究;最后,对四种具体的刑事特别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个人见解与完善建议。实可谓通篇布局合理,所选法律文本范围的研究内容全面,程序运作解读较为妥当,对问题的个人见解虽有商榷之处,然不失法理念层面上的见解深刻。二是立足“刑事特别程序”之一叶,透视中国法治发展状况之全景。顾培东教授曾言:“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这是诉讼的本质特征所在”。故在刑事诉讼中,中外各国刑事诉讼学者莫不在刑事诉讼构造过程中,设计一种理想的权力运作状态去发现案件真相并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上而毕生致力。本书以“刑事特别程序”为选题,深刻指出:2012年刑事诉讼法典一方面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被害人大量的诉讼权利的同时,又赋予了司法机关相应的更多权力,其目的在于通过各方参与者在特别程序中展开有效的对话、交流和妥协,以形成高质量、效果佳的法律判决、裁定或决定,来显示程序正义,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此运作层面的关键在于司法独立且司法相对方能监督、制约司法方。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当前虽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是现实的司法独立状况与法治要求的状况尚有很大差距,故刑事特别程序在当下中国之现实背景下,在司法实践运行中,会存在着进一步破坏既有司法生态,产生诸多负面效果的问题。因此,该制度的设计没有与实践妥善结合,会产生无法实现设计该制度的原有目的之效果。这些见解透视着作者立足本土,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现实状况的人文情怀,透视着每一个法律学人所应具有的“制约国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人权”的基本理念。三是以关注法律文本解释、关注司法实际运作状况之形,谋个体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尽力之实。本书通过对四种刑事特别程序的分析与批判,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构之意见,希望通过妥善的司法运作方式落实立法层面确定的权利、基本原则和理念。通观本书个中研究历程,彰显作者意欲洞察法律文本及法律实践背后之法治精神,以寻人间之公道、世间之正义,为国家民主、法治、人权之建设尽一法律学人之义务。学海无涯路漫漫,君当苦远行。惟愿君在今后的学术之路上永存对真理、法治追求的热忱,厚积而薄发,宁静以致远,在未来的学术之树上结出更大的硕果,为法学理论研究园地再添新葩。 馨香以祝之,是为序。 刘永强谨识于西南科技大学龙山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