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了200元帮助他人托运一批野生动物,不料半路上被民警查获,受到法律的惩处。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10日披露,该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曹某是江西省宁都县人,2016年10月22日,曹某为从江西省南昌市开往福建省龙岩市的客车跟车,在途径江西省南丰县高速公路收费站时,有人请求曹某帮助托运一批野生动物到龙岩市,并支付了200元的运费,曹某为了捞点好处满口答应了。 在客车途径长汀县古城镇公安执勤点时被查获,这批野生动物包含鸟类1只、蛇类22只。经司法鉴定,所查获的鸟类为苍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蛇类为眼镜蛇,属福建省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曹某运输省级保护动物部分,已被行政处罚并已交纳罚款,归案后坦白交待并主动预缴罚金等悔罪表现,被没收的野生动物已予以放生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对被告人曹某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