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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诗词_王军成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军成的阁楼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0
摘要:最近的诗词大会火了,这次是真的火了。 昨天我去广州图书城,走到古典文学区域,发现这里人头攒动,男男女女,各个年龄段的都有,或低头翻看,或席地而坐。书店也顺势而为,书架上堆满了各种关于古典诗词的书,看来,诗词大会确实激起了民众阅读古典诗词的

 最近的诗词大会火了,这次是真的火了。

 昨天我去广州图书城,走到古典文学区域,发现这里人头攒动,男男女女,各个年龄段的都有,或低头翻看,或席地而坐。书店也顺势而为,书架上堆满了各种关于古典诗词的书,看来,诗词大会确实激起了民众阅读古典诗词的欲望。记得前几年,此区域无人问津,今昔对比,大不同也!

 记得小时候,老师让我们背诵古典诗词,其实那时候,根本就不懂诗词的意义,只是为了背诵而背诵,纯粹就是应付考试。后来直到高中毕业,我也没有弄明白诗词的意义,根本就感受不到诗词的美感,反而是语文考试中的诗词,折磨的我痛苦不堪。我读书所经历过的那些小学、中学的老师,如果用今天的眼光来看,确实是水平有限,很多知识可能自己也并不懂,在教学的过程中,只能是糊涂老师教糊涂学生。我映像最深刻的是,那时候有很多疑问去问老师,老师支支吾吾,半天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所以就天真的认定,老师都不懂的东西,我们还深究他干嘛?一路跌跌撞撞,总算完成了求学的生涯。今天回过头来看,自己的求知路,弯弯曲曲,如今快到不惑的年龄,总算是有点顿悟了。

从高中毕业后,诗词好像就从我的生活中彻底消失了。那个时候阅读,一旦看到诗词的段落,都会跳过去,直接不读的。再加上整个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多的人都投身到经世致用的学问里,诗歌早已被人弃之如敝履。八十年代写一首诗歌就可以勾引到小美女的时代如黄鹤一去而不复返,整个九十年代,大家谁要说自己是诗人,那大家一定认定你不是疯了就痴了。

我是大约四五年前重拾诗词的。我之所以再次捧起诗词读本,那是因为我对法律哲学的深入阅读。最初读到的是冯象的文字,冯象的文字乍一看,是文学作品,但是细一看,说的又是法律事。冯先生把文学与法律结合起来了,我以前读到的法律论文都是枯燥乏味的述说与论证,可是,冯先生的文章让我怦然心动,仿佛如天外来客,那种诧异与惊奇无以言表。后来,沿着冯先生的路,我接着又阅读了一些语言学方面的书籍,这些阅读增强了我对文字的敏感。由于律师工作需要经常阅读法律文本,有了语言学的知识后,我又接着阅读了一些关于法律解释的学问,通过这些阅读,我终于打通文学与法学之间的鸿沟,我发现,这两个领域原来是存在共同的场域,那就是文学作品是用文字写就的,同样,我们的法律文本也是用文字写成的。我们的古人皓首穷经,采用训诂的方法来解读古典文本,希望明白文本的最初意义;同样,我们律师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也需要这样咬文嚼字,明确法律文本的本来意义。

 顺着这条路径,我发现文学中的诗词应该是最值得我们法律人学习的。诗词应该是最美的文学样式,其不仅具备形式美,而且还具备内容美。诗词最重要的功夫应该是遣词造句方面,“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这种炼字的精神应该为我们的立法者所借鉴。再来对比我们的法律文本,我发现,我们的立法首先就要解决的是语言的问题,比如说现在的民法典草案,我们究竟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述说,这个可能是摆在立法者面前最重要的问题。说到这里,我终于明白司汤达为什么要拿着拿破仑的法国民法典背诵的原因了。那么,我们的法律文本是否也要具备形式美呢?通过阅读诗词,我们会发现,诗词的形式美其实应该也给我们以启示,我们为什么不让每部法律都看起来很美呢,必定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呀。那再看法律文本的内容,其内容应该是取决于我们用什么样的词汇,汉语文字有大量的单音字,所以,从文字到词汇到句子到段落,这些都在考量着立法者的智慧,这就是我们如何用中文演绎我们的法律文本,这里应该也是充满了想象,充满了诗情画意,充满了浓浓的人文精神。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要感谢古往今来诗词作者,是他们奉献给我们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这里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应该是他们熟练使用精炼的语言文字,炉火纯青的表情达意的功夫。

 我们的法律文本应该也要遵循此路,做到语言简洁精炼,加大炼字的功夫。

责任编辑:王军成的阁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