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下班回家,在楼道里发现一只被困住的麻雀,一次又一次往透着亮光地方飞,冲关着的玻璃窗上撞得“梆梆梆”直响。我赶忙推开窗户、躲到一边,给它让路,最后一次它从地上晃晃悠悠站起来、往后飞了一段距离,加速冲向亮光时,又没有瞄准,再次撞到了玻璃上,这一次半天都没有站起来。我跑到麻雀边上,掏出纸巾裹住麻雀的身体,把它放到外面窗台上,几次挪动它的身体防止它还没苏醒过来就从窗台上摔下去,然后关上楼道窗户。下午去上班时,我仔细查看了五楼半的窗台、四楼半的空调外机、二楼的平台、一楼的地面,没发现麻雀的尸体、羽毛、血迹,心里庆幸它应该是活了下来。在这段时间禽流感甚为肆虐的情况下,我这样的行为,大概也算得上是“不顾个人安危”的“见义勇为”了吧。 说到见义勇为,在最近这些年的新闻背景下似乎有点心情复杂:前些年南京的彭宇案让很多不明真相的普通群众对于见义勇为有了些许不安,近些年各地屡屡爆出的见义勇为反被讹,甚至前段时间某地两位女性见义勇为带走散的小孩去寻找父母反被打的的报道又加深了“义”对“勇”的依赖,以至于少数的一些普通老百姓对见义勇为似乎都产生了一点儿恐惧心理,唯恐自己见义勇为反遭殃。 但我想,作为以公平正义为最高追求的法律人,还是应该要有点见义勇为的冲动与底气。 人有悲悯之心、恻隐之心,这是常情,就是普通老百姓甚至是三岁稚童也有着天然的同情心理,法律人以公平正义为追求,自然对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比普通人群有着更加清晰的是非判断,对何为义、何为不义有着比普通老百姓更为敏锐的洞察,于此情应尤甚。所以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没有一个明确的是非观、没有清楚的当为不当为的判断,遇到应当作为的事时没有一点儿积极去作为的冲动——“内心毫无波动,甚至还有些想笑”,如之何其能名副其实? 普通人见义不为,或者是没有意识到这是“义”,或者是担心“为”了会损害自身利益、有风险,前文已述法律人对义的理解应足够透彻、对正义的追求应足够坚定,少有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同样,法律人专于法学理论与规定,精于法律事务和实务,对于怎样依法行事能够保护自身利益,如何做法能够免于法律风险,自然是比一般的老百姓有着更为便利的条件,自然也是比一般的老百姓有着更为足够的智慧去面对复杂的情况、有着更为充分的底气去兼顾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所以一个真正的法律人,见义不敢为岂不是愧对满腹的经纶、满脑的智慧,我尊你一声“法律人”,你敢答应吗? 要给小麻雀谋一生路是我内心一时的冲动,觉得一条无辜的生命应当尊重、觉得这件事应当做,如果人们内心没有这样的冲动,就可谓“麻木不仁”,于法律人尤甚;至于掏出纸巾隔离麻雀的身体,以及回家后第一件事是用洗手液好好地洗手,是为了预防最近甚为肆虐的禽流感,是为了对自己、对家人更好地做到保护,如果因为太过害怕禽流感而不知道去隔离、去清洁,便是不够智慧以至于不够勇敢,在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务处理上,于法律人的要求较之普通人群尤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