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一次交易穿山甲上千只,贩卖巨蜥、穿山甲、熊掌、狮子肉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总价值超亿元。昨天下午,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30余人诸暨“7.17”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一审判决。近百人的暴利追逐,上千人的口腹之欲,超亿元的涉案交易,打破了浙江省同类案件的纪录。 案件要追溯到2015年7月17日,当天早上6点多,警方收到电话举报“有人要在诸暨交易老虎肉”,之后,警方迅速行动设卡检查,在308省道诸暨段截获了一辆浙江省磐安县车牌的可疑面包车,打开后备厢后发现了一具野生狮子冻体。该案主犯陈某随之落网。 陈某在磐安县经营着一家野味老店。野味店表面上看一切正常:店里陈列着甲鱼、蛇等普通动物和野猪肉、兔子肉等野生冷冻肉制品,店内也挂着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却一直在做着不可告人的“生意”。在陈某居住的一幢三层楼房内,客厅的一个笼子里关着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地窖里住着两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楼梯下一个暗室里藏着三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还有一台冰柜里放着不少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包括六只穿山甲冻体和一只黑熊掌。 陈某的父亲早在2008年就因为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锒铛入狱。出狱后陈父“金盆洗手”,并时常告诫儿子“不要干违法的事情,走我的老路了”。 但多年的经营让陈某一家结下了广泛的供求渠道,在高额的经济利益面前,从2009年开始,陈某开始重蹈“父”辙。一只十斤重的活体穿山甲,陈某进货价格在每斤800元左右,而出货价格在每斤950元至1000元,一次送货利润在上千元。这样的生意做得非常轻松,有需求有供应,仅仅需要打个电话联系下。在陈某电话本里,有近千个生意往来的号码。 陈某的上家有很多,广东、湖南、江西、广西、福建、浙江等地都有,而下线更是多的“一时难以说清,实在太多了”。浙江省内的大部分城市,乃至上海、江西等省市,都有他的供货对象,达百余人。 经过诸暨警方连续作战和诸暨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16年5月,随着第46位犯罪嫌疑人的归案,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诸暨林业第一案告一段落。另有5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线索被移送全省14个县市区公安机关侦查。 “那些通过肆意杀害、买卖国家珍稀野生动物来谋取利益的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知情的前提下,参与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诸暨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说。 目前,在已宣判的陈某等32名被告中,有15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