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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将“三大机制”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全国人大代表 俞学文 发布时间:2017-08-19
摘要:切实将“三大机制”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今天,大家一起站在时代的前沿,就人们普遍关注的互联网法制问题,共同探讨,体现了司法公开、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一、“三大机制”相关情况

  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过程中,浙江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原则,真正做到了“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各级法院坚持把“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充分发挥了它便民利民功能。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深化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统筹考虑新型需求与传统需求、当前需求与长远需求,将“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与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司法公开等各项改革措施紧密结合。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三大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了资源,规范流程,拓展功能,使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纠纷分流和矛盾化解三大功能高效、有序、持久运行。

  在建立“大立案”机制中,各级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理念落到实处。大力推行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做法,也非常方便老百姓,充分体现立案的便利和快捷,使立案从时间、空间、质量以及内容等四个维度得到实质性提升,实现服务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功能区隔,努力打通立案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而且现在很多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在家里点点电脑就可以立案,非常方便。

  在完善“大服务”机制中,很多法院以建设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实现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功能互通,搭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将辅助性、事务性、社会服务性工作及部分审判工作前移,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为群众诉讼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我想这也是司法服务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非常好。

  在强化“大调解”机制中,各级法院不断创新发展,坚持“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努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制度创新大力开展诉调对接与立案调解,打通诉讼外调解与诉讼内调解,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调解的纠纷过滤功能,最终达到将大部分案件化解在庭审前的目标。实行繁简分流,大力推进调解程序与速裁机制相衔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二、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实际上也是我们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在我们浙江,为实现争取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各级法院可谓是使出了“洪荒之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擂台赛,将各地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好的做法通过擂台赛的形式展示出来,不足之处通过擂台赛得到弥补。浙江法院在执行信息化建设中应该说也是花了大力气的,各种信息化的执行查控机制的应用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今天又在这里见证了互联网法院挂牌,我们感觉很振奋。

责任编辑:全国人大代表 俞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