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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再评于欢案:于欢案法理研讨的学术价值_魏东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刑法理性 发布时间:2017-06-26
摘要:从正当防卫制度的法理研讨立场看,针对于欢案提出的法理问题发表见解的专家学者很多,如最高人民法院网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国内律师钱列阳律师、刘卫东律师、王兆峰律师,刑法学者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刘宪权教授、陈兴良教授、周光权教授、梁根林教

从正当防卫制度的法理研讨立场看,针对于欢案提出的法理问题发表见解的专家学者很多,如最高人民法院网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国内律师钱列阳律师、刘卫东律师、王兆峰律师,刑法学者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刘宪权教授、陈兴良教授、周光权教授、梁根林教授、车浩教授、邓子滨教授、付立庆教授、陈璇教授等,都发表了较为系统的学术见解。目前已经正式在纸质的期刊、报纸上发表论文的专家学者和文章,主要有: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6月26日第2版;高铭暄:《于欢案审理对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的指导意义》,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6月24日第2版;赵秉志:《于欢案防卫过当法理问题简析》,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6月24日第2版;刘宪权:《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予以减轻处罚》,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6月25日第2版;丁珈:《坚持依法裁判 维护公平正义——山东高院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答记者问》,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6月24日第3、4版;法言平:《认真对待来之不易的“于欢案效应”》 ,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6月24日;周光权:《论持续侵害与正当防卫的关系》,载《法学》2017年第4期;陈璇:《正当防卫中公力救济优先原则的适用——以暴力反抗强拆案和自力行使请求权案为例》,载《法学》2017年第4期。其中法言平和丁珈是社评性质的言论,但是其中也论及正当防卫法理问题。

根据笔者观察,这些言论和文章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承认于欢案是研讨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个典型案例,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的性质;这些言论和文章的差异点在于,有的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有的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且依法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应当说,这些争议是很有学理价值的。不过应注意的问题是,于欢案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法理研讨并不具有面面俱到的意义,应适当注意其争议点(包括其中隐含的学术争议点)和创新研究价值。笔者不惴冒昧提出于欢案具有创新研究意义的几个“点”共刑法学爱好者参考:

其一,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的刑法解释适用。于欢案一审判决没有认定于欢的行为的防卫性质,二审改判认定了于欢的行为的防卫性质,表明这是一个学术争议点。也许有人认为,现在大家对于欢案的防卫性质看法完全一致,这个才没有研究价值呢。然而我觉得这个看法并不完全对。比如,周光权教授提出的持续侵害与正当防卫的关系、陈璇教授提出的针对暴力反抗强拆和自力行使请求权的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系等问题,以及还有没有其他更为特殊的有关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的问题值得研讨,有待挖掘和论证。不然的话,难免还有许许多多的“于欢案”仍然可能出现错判。由此可见,理论创新点还可以从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中予以深挖。

其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刑法解释适用。笔者注意到,陈兴良教授等不少学者和律师、部分司法实务人员是主张于欢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的,否定于欢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解释结论。这些学者和实务人员提出的疑问是:请问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如何确定的?于欢实施的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哪儿、是什么?应当说,这些疑问是很有价值的,学理上确实必须回答清楚。若能够在学理上作出体系化的问答和论证,就是很好的学术创新!

其三,与上一个问题有关,特殊防卫权的刑法解释适用。于欢案是否适用特殊防卫权,这是于欢案至今还存在的理论争议问题,尽管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刘宪权教授等较多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员比较赞同于欢的行为依法不能解释为特殊防卫权,但是,还有陈兴良教授等不少学者主张于欢具有特殊防卫权。事实上,特殊防卫权的性质、成立条件和具体解释适用至今是一个尚待深入研究的学理难题,如于欢母子(以及此前的邓玉娇)所面临的困境是否属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个疑问不能简单回答而是必须说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的学术成果必定具有极大的学术创新性!

其四,于欢案若作出防卫过当和有罪判决,那么,于欢的定罪量刑是否恰当?对此问题现在还有一些讨论,就定罪而言,有的主张定故意伤害罪, 主张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就量刑而言,有的司法实务人员认为判轻了,有的学者认为还是略显偏重了,那么,防卫过当的定罪量刑规则是什么?法理应当如何?值得研究。


——附录:沈德咏、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的学术见解


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17626日第2版。


 今年323日,《南方周末》以刺死辱母者为题对山东于欢案进行了报道,经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转载,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日前,该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作为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已经尘埃落定,无论每个人的看法如何,希望大家能够尊重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该案的审判,无疑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和广大民众参与其中,见仁见智,各抒己见,精彩纷呈。社会各界关注司法机关的个案裁判,关心司法公正,这是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一种体现。这场讨论的关注焦点多元,涉及到情、理、法的方方面面,事关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民众的司法认同。但就具体法律适用而言,正当防卫制度显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透过这场讨论可以发现,如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确保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摆在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责任编辑:刑法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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