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于欢辱母杀人案”,同时,山东高院的官方微博对庭审也进行了全程直播。这个案件在全国备受关注,此次公开庭审,可以说是塑造了司法公开的典范。 我国《宪法》第 12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也均有相关规定。全国很多法院、检察院都专门建设有阳光司法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司法公开路径。比如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庭审微博文字直播等,从纸质到电子、从静态到动态,司法机关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司法案情,这是一个趋势,更是一个制度。法院办案过程不仅向两造公开,还面向所有的社会公众,面向更广泛的群众群体,这样司法透明的价值才能得到更高的体现。 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一个体现,而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的内在价值。正如边沁曾说的:“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公开是正义的灵魂。司法公开能够最有力地鞭策司法人员努力工作,同时也能最有效地抵制司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出现”。司法公开在我国法治工作中,是一项重要的被普遍遵循的司法原则。判断司法公开的标准,有司法案件是否公开,公开程度大小,公众的可知悉以及实际值知悉程度等。司法公开的价值从两个方面进行简单概括。首先,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司法改革势头正猛,司法公开不仅让公众了解改革情况,也让全国的公检法机构相互掌握动态,对于提升司法机关的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其次,推进司法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社会公众从公开的案件中,了解和知悉案情,监督和建议司法机关工作,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这一事实,从而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当下,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是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在庭审公开上,我们已经实现了很大的进步,相信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随着越来越多高度公开的类似于欢案,我们会越来越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想目标靠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