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9月22日电(记者朱峰)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众多舆论关注的大案要案在微博平台直播庭审,让公众在法庭之外也能迅速了解案件审理细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庭审微博直播,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是我国法院系统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必然要求。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改革带来一股清新之风,但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司法公开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理顺。 大案小案同上微博,网络直播渐成常态 9月18日,南京“饿死女童案”开庭。审理此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账号“南京V法院”,同日直播了庭审情况和之后的新闻发布会。在描述庭审现场的一个细节时,“南京V法院”发了一条微博:“乐燕(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说:‘我真的很想念我的两个女儿!以后我想做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真正的好人!’” 此次庭审直播让公众对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许多网民积极回应。网友“方方”留言说:“生命无法逆转,最后的悔恨,无法换回天使的生命。”还有一位网友留言说:“沾上毒瘾不能自拔的人已不是正常人,什么事都能做出来。这个案子对公众的最大警示价值在于,切莫去碰毒品,否则后果极为严重!” 9月16日,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账号“京法网事”对北京大兴摔童案进行了现场实时播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民事赔偿”等内容,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开庭审理薄熙来案件中,也进行了详尽的网络直播。 不仅仅是这些国人强烈关注的大案件,一些看上去“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也通过直播撩开了神秘面纱。 浙江临海市法院首次微博直播的案件是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广西龙胜县法院今年8月对一起财产侵权纠纷案进行了庭审直播……据统计,最近两年来,全国至少有17个省份开展了庭审直播工作,法院通过网络发布庭审相关情况渐成常态。 直播为法院加分 最高法明确支持 今年6月和7月,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由于王书金此前供述的一起案件,与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的聂树斌案件非常相似。这一疑似“一案两凶”的事件曾引发舆论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对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回避质疑,而是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庭审直播,充分表达了各方主要观点。一位旁听了庭审的律师表示,这次庭审直播信息公开力度很大,给法院加分不少,虽然部分媒体和网上意见领袖表达了一些贬义情绪,但由于庭审直播对各方观点的传播,使得原来社会舆论中一边倒的“冤案”观点发生明显变化,理性客观的声音在上升。 据了解,对庭审直播,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持积极态度,在今年各地法院系统庭审直播一些大案要案的背后,也都获得高层领导支持。目前,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庭审直播正逐步向各级人民法院推开。 今年7月4日在长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在《求是》杂志上提出:“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 直播难称完美 边界亟待厘清 虽然庭审直播叫好声一片,但记者也观察到,个别地方法院对庭审直播仍在观望,还有一些庭审直播有应付之嫌。在今年7月的唐慧案庭审直播中,湖南省高院的微博主要介绍了庭外的情况,属于庭审情况的微博只有两条:开庭时间以及宣布结束,结果引来一些记者和网民的吐槽。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庭审直播涉及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关乎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事关公众的知情权以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因此,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在司法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庭审直播案件的范围、审核程序及技术规范,使庭审直播工作在公开、有度、有序的状态下进行。 “庭审直播总体上利大于弊,但并非所有案件都要直播。”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律师认为,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显然就不得直播,有必要总结现有经验将庭审直播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司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