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薛某、康某以《甄嬛传》影视拍摄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进而虚构缴纳伙食费和翻译剧本需缴纳“商业制约金”等内容,骗取应聘者财物。近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杨某、薛某、康某三人被公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薛某、康某利用互联网发布招聘信息,以招聘影视后期制作人员、会计、翻译为名,虚构需缴纳伙食费的事实,在签订合同时,骗取被害人成某等16人共计38270元。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薛某、康某利用互联网发布招聘兼职翻译信息,虚构翻译剧本的事实,通过签订“笔译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等形式,骗取潘某等21人商业制约金63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薛某、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杨某数额巨大,被告人薛某、康某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2日,昌平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