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大量即将走出校园的高校毕业生面临就业问题。在求职过程中,苦于一时无法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有些人就想找“关系”、找“门路”,这就给一些爱动歪脑筋的人提供了一条生财之道。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诈骗上千万元的一审案件。 2010年起,李某对外谎称自己在国家电网人事部门工作,可以把人介绍到北京市供电系统、国家电网公司新成立的“北京高压电网公司”工作,工作待遇优厚,并且能够购买到单位福利房。经其父母对外宣传后,高某等23名事主(均为李某父母远房亲戚、邻居、同事、朋友)陆续向李某支付办事费用、购房款等1500余万元。期间,李某在收受被害人款项后,多次组织被害人进行“业务培训”,并向被害人发放工作证、胸牌。此外,李某还向部分被害人出具“北京高压电网公司”商调函,要求被害人将人事档案提出,后李某将上述被害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在自己家中。关于承诺购房,在事主的再三催要下,李某先后给予部分事主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至案发时,20余名被害人被骗取1500余万元。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帮助办理工作、购买单位福利房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亲戚、同事、朋友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认定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