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受中铁某局委托为其招揽劳务,可以介绍他人到国外打工挣钱,在收取被害人介绍费后“人间蒸发”。11月29日上午,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代某某做生意亏损后欠下债务,听说最近劳务活不好找,而出国打工日趋火爆,便动了歪脑筋,谎称受中铁某局委托为其招揽劳务,可以介绍他人到国外打工挣钱,通过与被害人签订伪造的劳务输出合同,获取被害人信任,向每名受害人收取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介绍费,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间,骗取107名被害人共计202000元。后迫于约定的出国时间将近,便谎称机票已购买,将假的航班信息告知被害人后消失,80余名被害人在江北机场查询航班信息无果后才发觉受骗并报案。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相关情节,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选择出国务工,但务工人员出国务工前一定要多方打听,不要轻信陌生人介绍,最好选择正规的劳务出国渠道。在查验相关劳务合同的同时,仔细确认相对人的身份,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实项目真实性,要提高警惕,莫让骗子有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