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欢案庭审的评析 昨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全程直播了庭审过程。庭审现场,辩护各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展开。其中,检方认为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一审未认定防卫,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结合本案死者等人对于欢母子在实施长时间的非法拘禁过程中,对于欢母子一直有殴打侮辱行为,并对于欢母亲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而警方出警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除不法侵害就离开,使精神接近崩溃边缘的于欢受到更大刺激而持刀刺向受害人及其同伙的案情。可以预计,二审法院判决会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而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缓刑的可能性极大。 可以说,于欢案的案情本来并不复杂,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在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于欢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后,由于媒体的报道,而且案件涉及到伦理孝道和情感的问题,使案件变得轰动,引发全民热议,掀起舆论波澜。“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检方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一审未认定防卫,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既尊重了事实,也回应了这种伦理诉求。 同时,正如香港法官行为准则所指出:“法庭要秉行公义,而且必须是有目共睹的。法官除了需要事实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还要让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全程直播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过程,使社会民众有目共睹了法庭的“秉行公义”过程,使庭审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转型时期我国的法治建设,这才是本案的社会意义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