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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责任是焦点,新型法益是核心_骆驼异种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信息与法 发布时间:2017-06-04
摘要:背景发言:平台责任是焦点,新型法益是核心 本文是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谢君泽于2017年6月2日在网络平台责任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稿。该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和互联网实验

背景发言:平台责任焦点新型法益核心

      本文是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谢君泽于2017年6月2日在网络平台责任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稿。该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和互联网实验室联合承办,像像真人社交平台协办。


      各位专家,各位嘉宾下午好!首先,我代表主办方欢迎大家来参加我们这次会议。我想首先介绍一下这次网络平台责任学术研讨会的背景。

      在2016年末,我看到一个大数据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网络平台责任问题将会成为2017年最为重要的学术话题。我一直在等,等了大半年后,发现法学界好像没有谁专门搞了网络平台责任的学术会议。后来我从诸多互联网企业了解到,他们对平台责任问题非常关心,但大都不敢拿出来讲,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对企业,对政府,均是如此。

      那么,为什么会办这个会议呢?原因是,后来有几位人大88级校友创业搞了一个真人社交平台。他们提出网络平台责任是他们非常关注的话题,希望支持我们举办一个学术研讨会,想尽一份社会责任。因此,他们促成了今天的会议!

    决定举办这个会议之后,一开始我也担心会有多少人关注,会有哪些影响。于是我尝试性地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了两次会议公告,结果意外的发现会议报名满员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这个会议其实是个闭门会议,因为没有公开发布会议公告。后来,我发现两种现象:第一,媒体非常关注,今天到场的还有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的记者朋友。但是,必须说明的是,我们这个会议是不允许同步录音录像的,只能拍照。如果媒体朋友需要引用专家观点,请私下采访专家,不得直接引用会议专家观点。第二,主管部门非常关注,中央有关部门的多个相关领导都表示非常关注,并希望会后提交会议情况的报告。

我做背景发言也有自己的私心。这么多年,我也一直在关注网络法律,包括证据法,程序法,实体法,和法理学,也有自己的一些想法。我想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的思考有点影响。大家知道,网络法律的变革是因为网络技术而带来的,现在流行的评价法学讲究的是,法律是对某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式的规范性评价。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调整网络法律的时候,是不是应当考虑网络技术对人们行为方式的影响。由于我是学网络技术出身的,因此我一直试图结合网络技术原理来试图来梳理一些网络行为模型。我相信,这些网络行为模型的梳理对行为模式的类型化或法律的类型化研究,会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比如,至少从法益角度,有两方面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介入,会有一些新的法益的产生。从技术和法律相结合的角度,首先是信道法益的产生。大家知道,现在有一种东西非常牛逼的东西叫DDOS攻击,这里面就有新的信道法益问题。比如,我经手过的一个案件里,有个网络平台被DDOS攻击后,直接就导致破产了。这里,既有公法的刑事犯罪问题,也有私法的民事赔偿问题,甚至有不正当竞争问题。其次,还有数据法益的产生。比如说,这两天刚发生的顺丰与菜鸟的战争,显然就是基于数据法益而展开的。再者,还有系统法益的问题,如黑客入侵、白帽子漏洞扫描问题,等等。最后,也有信息法益的问题,比如最近最高法院发布的个人信息司法解释。

    第二个特点是,传统法益也面临着一些变异或异化。比如,像快播案。传统的传播方式在网络环境里产生了异化。在网络环境里,由于网络技术本身就是传播技术,那什么叫法律意义上的传播?这些对法学理论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最后,今天我不是主题发言人,我只给大家做一点背景介绍,希望对大家思考网络法律问题有一丁点作用,那也是我深感荣幸的。后面,请让大家和我一起聆听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信息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