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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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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任某甲等人参见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16>被告人郭某乙供述:任某甲比较孬,在我们这一带没有人敢惹他,人们都害怕他。跟着任某甲的有张某丙、郭某甲、张某甲、崔某甲、李某甲等。这些人平时都听任某甲的话,都喊他顺哥,平时我见任某甲也都喊他顺哥。

16>被告人郭某乙供述:任某甲比较孬,在我们这一带没有人敢惹他,人们都害怕他。跟着任某甲的有张某丙、郭某甲、张某甲、崔某甲、李某甲等。这些人平时都听任某甲的话,都喊他顺哥,平时我见任某甲也都喊他顺哥。有什么事任某甲都叫他们去。有时任某甲也叫我去,并且让我叫一些人去。任某甲有什么事叫我们去,他都管我们吃住等一切花销。另外,我们谁有事也都找任某甲帮忙,他也会帮我们的忙。任某甲给别人帮忙,不给他好处他肯定不会帮忙。

17>被告人师某甲供述:我近几年和他交往不多,但是过年去家看过任某甲。过年时他家人特别多,都是跟着任某甲混的,有张某甲、李某癸、李某甲、胖涛、张某辛、刘某甲、郭某甲、任某丁、任某己、陈某乙(任某甲的干儿子)、师某丙(小名明明)、小光、小军,其他记不清了。

(二)经济特征:自2008年以来,该组织在以任某甲的指使和操作下,通过替人要债、为人摆平事端、阻拦施工、抢揽工程等方式先后进行了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所得,并购买了车辆、砍刀、消防斧等作案工具,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按照所起作用的大小对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的每个人员发放出场费,比如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华阳矿业有限公司铁矿进行寻衅滋事一案、新乡市南环组织他人与王某丁进行聚众斗殴一案、华龙机械公司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等等,任某甲对参与人员都按人头发放了出场费。该组织自成立以来,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并以此为经济基础,支撑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任某甲供述,可以证实任某甲在家开办了一家顺利洗涤有限公司,给新乡市多家宾馆洗床单被罩,给饭店洗台布。2009年秋后,他和王某乙单独开一个流动赌场,总共抽了有十五六万元现金。其多次受人之托,出面为人摆平事,获取一定的报酬。他每次都给出场的小弟发放100-200元的出场费,以换取手下对其忠诚。手下成员有难事,他慷慨相助,以获取信任。他有车辆,其中专门用于犯罪的是一辆丰田汉兰达越野车。

2、被告人刘某甲、李某甲等供述,可以证实任某甲开一家洗涤公司,名称是新乡市顺利洗涤有限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其儿子任某丁,但实际出资人还是任某甲,平时经营管理的也是任某甲。2009年下半年,任某甲和王某乙在洪门、关堤一带一块开流动赌场。开设赌场的时间至少有一个多月,抽钱至少一百多万元,每场抽水的钱都不少于三万元。任某甲给他们开工资。

3、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受害人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任某甲伙同其手下靠强行承揽工程、替人摆平事端,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资助其手下成员。

4、涉案的相关照片,可以证实任某甲靠开设赌场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购买有专门用于犯罪的车辆、刀具及消防斧。

(三)行为特征:根据任某甲的指使和安排,该组织先后在新乡市的市区、洪门镇、关堤乡、古固寨镇、延津县及周边地区实施了抢劫、放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诈骗、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动辄聚众打砸抄家,伤害无辜,公然蔑视法律,致使多人受伤,极大地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地影响了当地老百姓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上述事实,有涉案的各被告人的供述予以证实,且有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

(四)非法控制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放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诈骗、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包庇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在这一区域内的各种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向任某甲拜访成了一道必经程序,否则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麻烦,甚至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时,这一带的群众甚至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遇事不向公安司法部门求助,而宁愿去花极大的代价求助于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任某甲,更有甚者部分群众对任某甲是慕名而来求助于他,比如任某甲帮赵某乙寻找其女儿赵某丙从而敲诈勒索刘某戊和周某乙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证。另外,任某甲注册成立“新乡市顺利洗涤有限公司”以后,便通过替人摆平事端、威胁引诱等手段,逐步控制垄断了新乡市各大宾馆、娱乐场所的洗涤行业,任某甲曾不断扬言要做新乡洗涤行业的龙头老大。该组织长期伤害群众,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以致于受害群众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不敢报警求助,有的即使报警却长期得不到公正处理,有的常年上访维权,有的则忍气吞声,对政法机关失去信心,当地群众的生活安全感严重下降,影响极为恶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1>证人牛某甲证:小顺在我们那一片名气大,可厉害。

2>证人郑某某证:我们那一片干施工的的人都知道任某甲是个孬货,他在那一片孬名很大。像我们施工,一般村里人都会去找事,但是我们把一部分活承包给任某甲后,再也没有人去我们工地找过事了。

3>证人李某辰证:由于任某甲在这一带比较有名气,就安排任某甲替代政府人员指挥拆迁。

4>证人卓某某证:在社会上别人都说任某甲是大哥,都是靠开赌场、抢工地、替别人要账、平事生活的。新乡市谁不知道他是黑社会的大哥,他自己开有赌场,抢工地、打架、替人出头、敲诈勒索,手下养着打手李某甲、华勇、张某甲、胖涛、张某丁。

5>证人郭某辛证:小顺可孬,别人都喊他大哥,没人敢惹他。

6>证人秦某某证:新乡人几乎都知道任某甲是新乡市黑社会的大哥,坐过监狱,手下小弟很多,谁都害怕。

7>证人冷某甲证:任某甲在我们那一带名气比较大,比较孬,人都害怕他,他说话也比较管用。

8>证人魏某甲证:听说任某甲在洪门一片孬的很,并且他们那一帮人赌博,名声不是太好,在那一片霸道的很。

9>证人张某已证:附近都知道小顺的恶名,没人敢惹他,谁跟谁闹个矛盾都是让小顺出面摆平,平时人家都是喊他顺哥,手底下有一帮人经常跟着他。

10>证人王某丁证:任某甲确实名气比较大,是个混社会的黑道大哥,曾经因聚众斗殴被判过刑,手下马仔很多。任某甲名气大,在新乡市、新乡县混的好,算得上黑道上的大哥。

11>证人张某辛证:小顺在当地比较孬,名气也比较大。

12>证人潘某甲证:听说小顺在新乡势力比较大,是个大哥级的人物,别人弄不成的事小顺都能弄成,一般人都比较怕他,找小顺肯定把事弄成。

13>证人杜某丙证:任某甲出狱后在新乡市混的不错,在社会上也是个呼风唤雨的人物,关系多、门路多,手下给他帮忙的小兄弟也多。

14>证人孙某甲证:小顺自称他是东三乡的“大哥”,群众都说小顺是黑社会老大。

15>证人任某已证:任某甲就是通过坐监狱,别人认为任某甲比较义气然后才出名了。

16>证人马某甲证:任某甲在新乡市有名气,孬的很,住过监狱,手底下有一伙人替他做事。

17>证人张某己证:任某甲是有名的孬货,在新乡名气很大,是大哥级的人物,只要在社会上跑的,都知道任某甲,一般谁有个啥事,比如双方有矛盾了、打架了、给别人要帐了等等一些事,都是去找任某甲。

18>证人李某庚证:任某甲是我们这一片的名人,混了多年的大哥,手下有一大堆的小弟,平时,谁敢惹他呀,躲他还躲不及,又有钱又有势。

19>证人李某辛证:附近的几个村都知道小顺的恶名,知道小顺名气大,不好惹,这十里八村的人都知道小顺是混的比较厉害,没有人敢惹他。

20>证人于某甲证:我听说那个“顺哥”是当地的孬货,还有和他在一起的那些人一看就是社会上的孬货,没有人敢去惹他。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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