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张某甲供述:刘某甲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任某甲想把其村北地油库工地的活抢到手,让我们夜里把那些工地上的工人打跑。李某甲领着,都拿有铁锹把(木把)到工地去了,到了那里以后将工地院门北边的墙推翻,进去以后就直冲到在彩板内用棍打那些工人。整件事是刘某甲安排的,在工地是李某甲带的头。 〈4〉崔某乙供述:刘某甲、李某甲领着去的,开了两辆车,一辆任某甲家的金杯面包车,一辆面包车,拿有手电筒、木棍。三四个人用手把围墙推倒,开始砸彩板房,我、还有两个人(其中有张某甲)往西面的彩板房去砸了。砸过之后我们就坐上车先到任某甲家,然后去市里吃饭了。 〈5〉李某丁供述:每人拿了一把一米长的木棍,我、王某甲、李某酉以及其他十来个人,我们把工地的院墙推翻进到工地,在彩板房外面用木棍砸玻璃、用脚跺门,王某甲、李某酉他们十来个人就进到彩板房的屋里去打正在睡觉的人,我们砸玻璃、跺门、打人有几分钟。 〈6〉李某甲供述:当时参与的有我、张某甲、刘某甲、王某甲,还有就是刘某甲叫的三、四个人。这事是任某甲安排的。 〈7〉王某甲供述:下车后我看见有二十个人左右,我认识的有李某甲、张某甲、郭某甲、秦贵、老明、郭某乙。 〈8〉陈某乙供述:我干爹任某甲给我打电话让我听刘某甲的话,把放在客厅沙发后面的两捆铁锹把抬到金杯面包车上。 2>被害人黄某丙、黄某甲、王某癸陈述,证实案发当晚其工地人员被打,被砸坏的彩钢房的墙壁门窗,损失价值约3万余元。 3>鉴定结论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王某癸之伤情为轻微伤。 〈2〉延津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证实被砸毁的彩板房价值40879元。 4>书证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新乡油库2月8日晚打砸事件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 10、2011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任某甲在刘某酉、刘某丁(另案处理)的怂恿下,纠集被告人李某甲、张某乙、郭某乙和刘某丙等三十余人到新乡市农科院培训楼处,被告人任某甲派人将门卫赶走并守住大门口,并伙同李某甲、张某乙、刘某丙、刘某酉、刘某丁等人到农科院培训楼上新乡市天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内,将门卫赵某丁打伤,并将公司人员赶出办公场所。之后被告人任某甲派人在办公场所看护一个多月。事后刘某酉、刘某丁给了被告人任某甲一万余元的好处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供述 〈1〉任某甲供述:2011年天热时,当时关堤乡刘堤村的刘某丁通过疤瘌四找到了我,刘某丁对我说他承包建设的农科院楼房已经盖好了,现在开发商不给他钱还把楼房卖出去几套。刘某丁让我帮忙把开发商赶出去,替他看一个月门不让开发商进驻办公,并许诺事后不会亏待我。我就叫上疤瘌四、胖涛、李某甲、郭某乙。郭某乙又叫了十几个人我们一起去农科院盖的那栋楼房了。我们让开发商停止卖房并且撤走办公室的人。我又安排军波、海滨等人在这个楼房看场,不让姓赵的开发商进驻办公及卖房。我们看了一个月,就撤离了。在开发商的办公室内我们把赵某丁打了一顿,当时赵某丁鼻子流血了。当时我和李某甲、疤瘌四都动手打了。 〈2〉李某甲供述:有一天下午我舅任某甲带我和胖涛一块去农科院盖的那栋楼处,我们去到时疤瘌四、小军及小军叫的四、五个人,都已经在农科院的院里了。到那以后任某甲让我们堵着农科院的院里的门,除了住家户外,其他人都不能进出,目的也就是不让开发商继续卖房,我们在那看了一天。后来任某甲又专门安排小军等人在楼内看了好长时间。 〈3〉张某乙供述:我和任某甲在一起,疤瘌四(刘某丙)给任某甲打电话说他的一个姓刘的朋友在农科院建楼房,完工了开发商欠钱不给,想让任某甲出面要钱。我就和任某甲开车到农科院工地,见到了疤瘌四和他姓刘的朋友还有一个老头,之后任某甲和疤瘌四他们一起去了开发商的公司,我当时没有去,在车里等到快中午的时候他们才出来。 〈4〉郭某乙供述:2011年天热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刘某丙给我打电话说,他村的一个亲戚在农科院有房产纠纷,让找几个人过去帮忙把房子要过来。然后我就叫上小辉、小龙和二怪,刘某丙开车去新乡市开发区体校门口接的我们。我们一块去新乡市红旗区新一街附近的农科院工地,到了之后任某甲和张某乙、还有刘某丙他村的那个人和他儿子已经在现场了。任某甲安排我们看住大门,只允许人出来不允许人进去。后任某甲、张某乙、刘某丙、刘某丙的亲戚及儿子都上楼了。 〈5〉刘某丁供述:2011年过了农历八月十五后的一天,我、我父亲刘某酉、任某甲、刘某戊以及任某甲带去的十几个人一起去了农科院工地。当时任某甲还带有四五个人,任某甲他们来到后又打了赵某丁一顿,当时给赵某丁鼻子打流血了。任某甲还安排他的人在门口保安室看了工地,当时看了一个月门。任某甲帮我从天隆公司处把房子抢过来,事后我给了任某甲一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6〉刘某酉供述:我就让任某甲找人看住农科院大门,给他们钱让他们买吃的,一个人一天一百元,撤之后我一次性把工资给了任某甲。 2>被害人赵某丁陈述,证实头、脸被任某甲的人打伤。 3>证人证言 〈1〉赵某戊证言:刘某酉要工程款为由,雇佣任某甲等人把我们公司从培训楼内赶走,强行把培训楼占有二分之一。任某甲带人把这个培训小区门卫打伤了,把门卫从门卫室赶走,他安排其手下的人在门卫室住着。任某甲上前用拳头将赵某已脸上打伤。任某甲手下的弟兄及刘某酉、刘某丁也跟着打赵某已。赵某已是在新乡市新华医院住院治疗的,住二十天花捌仟元钱。 〈2〉王某戊证言:我和我妻子玉芹在家里居住时,被刘某丁、任某甲带人把我从家里赶了出来。任某甲安排人在公司的门卫室看门,不让我们进入我家所在的小区。 〈3〉李某戌证言:刘某酉与其儿子刘某丁雇佣黑社会的任某甲等人到我们办公室闹事,打人,抢占我们公司的房子。 〈4〉刘某甲供述:2011年春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当时新乡市大景城旁边一楼盘开发建成后,小开发商找大开发商要帐,大开发商不给,小开发商就请了任某甲去要帐,任某甲就带了二十多人去到地方,把大开发商的人从办公室都撵走了,并带人看场了两个月左右,当时小开发商光好处费就给了任某甲二三十万元。 4>书证控告材料,证实受害人事后控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