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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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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李某乙、闫某、陈某、曹某、李某丙、袁某、韩某、类某犯合同诈骗罪,安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4月29日司机庞鹏去日照拉矿粉,我让他把车开到振兴公司门口就回去了,30日上午我开车去的闫某汶南高速路桥西300米左右的院子,用同样的方法我们卸了35吨矿粉,闫某给了我5500元。卸完后我把车开到汶南镇大路边上给

4月29日司机庞鹏去日照拉矿粉,我让他把车开到振兴公司门口就回去了,30日上午我开车去的闫某汶南高速路桥西300米左右的院子,用同样的方法我们卸了35吨矿粉,闫某给了我5500元。卸完后我把车开到汶南镇大路边上给刘某打电话让他去莱钢送货,5月1日凌晨我和刘某就联系不上了。

陈某、李某乙、袁某也参与了掺矿粉的事,倒腾矿粉的院子有四个,闫老二开始在汶南交警五中队西边路北的院子,一个是汶南高速路桥西的院子,李老大在张庄加油站有院子,还有一个在汶南和沈家庄之间路东的院子。

(2)被告人闫某的供述

证实2014年3月份,认识了袁某,袁某和李某丙拿了成块的铁粉问我能不能找到销路,后来他俩又找我,并提出要先找院子和假铁粉。过了几天我们一起找了汶南北村的一个院子,我们一起去找假铁粉没找到,他俩给我打电话说东蒙织布厂外墙旁边有像铁粉的石头,我就联系了姓张的人拉来了一车放在了汶南北村的院子,李某丙说这些石料当假料太孬,后听一个叫张乐营的说平邑棋山这边有,过了几天我就让司机去拉的这种石料并找了加工厂加工,加工完后拉到了汶南北村的院子里。我用公家庄的院子的时候有一部分假料是从蒙阴岱崮商业街上买的已经粉碎好的石料,买了两车大约100多吨。

2014年3月底我的院子开始偷换矿粉,4月中旬,一个叫曹某的干运输的通过袁某找我想卖给我矿粉。晚上8点多曹某的车开到了汶南北村的院子,我们用掺假的方式偷了20多吨。

曹某卸车后过了3、4天,他带着一个也是给莱钢运矿粉的“老李”(李某乙)过去,用同样的方式偷了30多吨,我记得给了老李5000元钱。

后来我租了汶南镇公家庄的一个院子,曹某在这个院子里总共卸了三车,除了4月30日这次卸了37、8吨,给了他5500元钱,还有两次,一次卸了17吨多,给了他3000元钱,还有一次卸了30多吨,按150元/吨收的。

(3)被告人李某乙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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