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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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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李某乙、闫某、陈某、曹某、李某丙、袁某、韩某、类某犯合同诈骗罪,安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3)被告人李某丙的供述,证实我从2013年开始和袁某购买车辆从事运输,我们给莱钢运输矿粉的业务主要通过其他货车司机那里获取信息,再到港口的配货站拿提货单到港口提货,之后运到莱钢集团,我们的运费是和莱芜顺

(3)被告人李某丙的供述,证实我从2013年开始和袁某购买车辆从事运输,我们给莱钢运输矿粉的业务主要通过其他货车司机那里获取信息,再到港口的配货站拿提货单到港口提货,之后运到莱钢集团,我们的运费是和莱芜顺时达物流有限公司或者莱钢汽运公司结算的,实际上我们是以莱钢汽运公司或者莱芜顺时达物流公司的名义承运的,莱钢不可能接受个体的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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