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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于欢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的理由(附:一 审判决书全文)_宋公明(6)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宋公明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3
摘要:3. 刘付昌证实,昨天下午 4 点 40 分左右,接张立平电话,我骑摩托车回到公司,看到有一伙人在公司办公楼前要账。晚上的8点多的时候,苏总和于欢来伙房里面吃饭,有两个人跟着过去的。吃完饭以后,苏总、于欢等人回

      3.刘付昌证实,昨天下午 4 点 40 分左右,接张立平电话,我骑摩托车回到公司,看到有一伙人在公司办公楼前要账。晚上的8点多的时候,苏总和于欢来伙房里面吃饭,有两个人跟着过去的。吃完饭以后,苏总、于欢等人回到了办公楼的接待室,那伙要账的人有跟着过去的,也有坐在办公楼前面喝酒吃烧烤的。后来我走到办公楼前面的时候,我透过窗户往里看了一眼,看见要账那伙人围的圈更小了。马金栋出来后对我说:“快,报警吧,他们开始侮辱霞了。”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派出所民警进了办公楼里面一段时间后出来,正说着话,就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咋呼,我跑到办公楼里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我就跑到接待室的门口,我一进屋,一个男的一拳打在我左眼上,派出所的民警让苏银霞、于欢和我到派出所去了。

      4. 张立平证实,4点半左右多的时候,接苏银霞电话,我来到办公楼,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和几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在楼前面站着。苏总和对方对骂,后来他们去了一楼办公室,那些要账的人就坐在一楼办公室外面的台阶上了。晚上,苏总、于欢等人去伙房吃饭,要账的那边也派人轮流跟着。吃完饭后,他们都回到了办公楼一楼。晚上八点半以后,又过来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小眼睛,下巴留着一绺短胡须,带胡须的男人就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漏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出来后,刘付昌说他已经报警了。

      5. 马金栋证实,我退休后来苏老板的厂子帮忙。2016年4月14日有人来源大工贸讨债,在讨债过程中,辱骂、殴打源大工贸的老板苏银霞和她儿子于欢,后期他们互相推搡起来。派出所民警来到后,我就和于秀荣跟派出所民警说情况,这时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喊“攮人了!攮人了!”当时受伤的两三个人,讨债公司的人就开车把伤者拉到医院去了,最后,听说是死了一个。

      6. 李忠证实,昨天下午,我和郭延刚、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等十一人找老板苏银霞要账。我们就是盯着苏银霞还钱,她儿子于欢一直在那里跟着她了。另外还有一两个工人。晚上我们从办公楼大厅南边弄了桌子烧烤,喝酒。要账的时候我们没有对苏银霞、于欢母子进行殴打,就让她们从屋子里待着了。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没打他们,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晚上十点多,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去了说:“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派出所的民警出来门准备走呢,这时于欢要往外冲,我们几个不让他走,让他坐回屋里去。我听见于欢大声喊起来了:“你们谁也别过来!过来,我弄死恁!”我扭头一看,于欢手里拿着一把刀子在接待室东南角那里站着大声咋呼着。郭延刚、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在旁边不远的地方捂着身上往外走,已经流血了,地上也有血了。他们便去医院了。

      7. 郭树林证实,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半左右,我跟着赵荣荣一块去的冠县源大工贸厂子里。晚上十点多,派出所的警车就到厂子里了。进去接待室之后,我往南一看,女老板的儿子手里拿着一个家伙朝郭彦刚捅了一下,郭彦刚一扭身攮到他后背嘞。我再一看那个小伙子右手里拿着一把尖刀,这时候人乱哄哄的都往外走。派出所的人又回来进了接待室。

      8. 张博证实,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多钟,接李忠电话我打车去了源大工贸厂。郭树林等人陆陆续续地来了。下午六点多钟,有人拉回来烧烤炉、酒等物品,我们就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外吃烧烤。这时候杜志浩开着车也来了,吃饭的时候我们安排人看着那个女老板。晚上十点多吃完饭,杜志浩、郭彦刚他们进去接待室了。杜志浩言语侮辱那个女老板,还将老板儿子的鞋扔了。派出所的民警进接待室之后,女老板和她儿子说我们这边的人揍他们了,杜志浩、郭彦刚就说没人动手打他们。派出所民警说:“你们要账行,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派出所的三个民警就出来接待室,这边的人拦着他娘俩不让他们出去。杜志浩拉着女老板的儿子说:“你坐下,坐下不咋着你。”后来我听见郭彦刚喊起来了:“哎哟!”我看郭彦刚一只手捂着后背,一只手扶着桌子,那个女老板的儿子右手拿着一把刀。另证实,当时看见杜志浩脱裤子了,也看见杜志浩拿着鞋往苏银霞脸上捂的时候被苏银霞打飞了。

      9. 么传行证实,2016年4月14日,我到冠县源大工贸厂子里去了,晚上就从大厅外边那里烤的烧烤。我们吃饭的时候杜三(即被害人杜志浩)开车到了。女老板去伙房吃饭时,我和另外一个人轮流看着她们,不让她们跑了。吃完饭又去了接待室。杜三说了几句就开始骂上了,还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脱到大腿根儿前了。过了一会儿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女老板和她儿子想跟着民警出去,我们这边的人怕他们跑了,拦住他俩了。我们把女老板的儿子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后来女老板的儿子不知道从那里拿的刀子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三往前凑过去,我看见那个小子拿着刀子朝杜三正面攮了一下,郭彦刚从西边朝那个小子跟前一凑,想往西跑的时候,那个小子跳着往前伸了一下手,郭彦刚用手捂住后背了,随即就出血了,程学贺和严建军应该都是朝那个小子跟前走的时候被捅伤的。

      10. 杜建岗证实,2016年4月14日晚上,我跟杜志浩一块去一个厂子里要账。吃完饭杜志浩现金取得办公楼大厅往东第一个房间,见到厂子的女老板跟他儿子。杜志浩跟着那个女老板吵吵起来,嘴上带脏字了。那天晚上,杜志浩就是在那个厂子里边被人捅了。当时,我看到那个女老板的儿子在房间的东南角位置站着了,右手拿着个刀子。

责任编辑:宋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