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辱母杀人案于欢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的理由(附:一 审判决书全文)_宋公明(5)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宋公明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3
摘要:(五)视听资料 1.出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案发当晚出警情况。 2.从厂子门岗摄向办公楼的监控、从办公楼摄向大门口方向的监控、办公楼内的监控显示:2016年4月14日16时许有多人陆续开车来到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至

       (五)视听资料
       1.出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案发当晚出警情况。
       2.从厂子门岗摄向办公楼的监控、从办公楼摄向大门口方向的监控、办公楼内的监控显示:2016年4月14日16时许有多人陆续开车来到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至19时许,有人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之后聚在办公楼门口(吃饭),直至21时50分许,在门口的人都进到办公楼内。22 时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来办公楼,有人回去。22 时21分许,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进入接待室后要钱一方受伤的、没受伤的陆续跑出接待室,乘三辆车快速驶出公司。
       3.办公楼内一楼西向东的监控显示民警及其他人员进入接待室的情况。
       4.于欢指认现场录像,于欢指认作案现场位于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接待室东南角窗户北侧,自称在接待室内靠东墙南边那个办公桌东头拿的刀子。

       (六)证人证言
       1.苏银霞证实,我们厂子因为倒贷款于2014年7月份从吴学占那里借了100万元,口头约定是百分之十的月息,后来我们陆续的还给他152. 5万元。2015 年 4 月 14 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吴学占下边八九个人到我厂子继续逼我还钱,把房子过户。晚上他们从办公楼门厅外边弄了个桌子吃饭喝酒。晚上九点多,他们吃饭后还是逼我还钱。在办公楼一楼接待室,那个下巴有胡子的搜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到晚上十点多钟的时候,派出所出警民警到了接待室问我们谁报的誉,我说对方的人打我儿子了,民警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我和我儿子当时想跟到门外边去,对方那些人不让我们出去,就开始在接待室里打我和我儿子,对方四五个人让我儿子坐那个沙发上,我儿子不坐。他们就打我儿子,我儿子就拿了一把水果刀把对方三四个人捅伤。110 民警听见动静又回接待室,民警给我儿子要刀子,于欢说:“他们出去了,我就把刀子给您。”对方的人都出去了,我儿子于欢把刀子给民警了,然后民警就把我和我儿子带到派出所了。于欢捅人用的刀子是接待室里的水果刀,当时在什么地方拿的我没看到,但那把刀子平时就在接待室桌子上放着。我这边的工人刘付昌的眉毛上侧不知道被谁打的起来一个包。
       2.于秀荣证实,2016年4月14日下午四点三十分钟左右,我从家到公司上班,一进公司大门,看见在办公楼门厅附近有一伙人,得有十个八个的,现场乱哄哄的。当时对方还有一个年轻的女的,在那里大喊大叫。我吃饭后我就在宿舍窗户不断向外看。我看见苏老板。于欢、马金栋、张立平还有两个那边的年轻男子跟着,一块去伙房吃饭,我看见苏老板他们在伙房里待了大约得有一个多小时,就又回了办公楼。我在宿舍里待了大约过了两个小时左右,从宿舍里听到西边办公楼那里乱哄哄的,声音很大,我和我对象就从宿舍楼下来,向办公楼那边跑。我对象就打了110。

责任编辑:宋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