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正确对待“身边人”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31
摘要:法官要正确对待“身边人”
在当前,清除周永康流毒是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具备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敏锐性,不仅要清除有形载体,更应清除其错误言论、思维、观点等的无形影响。全体法院干警要始终做到在细稍末节深度查摆,在灵魂深处自觉抵制,在日常作为引为镜鉴,推动法院良好政治生态形成。
流毒当中,周永康“利用职权,帮助纵容身边人违法经营”,不仅将大量所谓的“身边人”推上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更加重了作为一名党曾经的高级领导干部所要承担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法律责任,终致害人害己。
纵观历史,纵容“身边人”的反面教材层出不穷。春秋五霸之首的齐桓公,重用竖刁、易牙、开方“三奸”,竟被活活饿死而不得善终;开创大唐盛世的唐玄宗专宠杨贵妃,任由杨氏一族胡作非为,终致安史之乱爆发,王朝衰落,繁华湮灭;后唐庄宗李存勖,即位之初曾“三矢雪恨”,却因宠信“伶人”,旋即兵败被杀,让欧阳修发出了“祸患常积于忽微,而志勇多困于所溺”的感慨……
这其中,领导的“身边人”正是“所溺”所指的对象之一。不可否认,在领导身边,由于血缘、师生、下属、兴趣等缘由,必然会集聚一定的所谓“身边人”。与其他人相比,他们与官员走得更近,接触得更多,了解得更深,相处上的接近很容易会在心理上亲近。
在肃清流毒的过程中,法官要清醒认识到,“身边人”腐败乱象之所以会发生,最核心的元素是一个“权”字,最本质的驱动是一个“利”字,而当权者对“身边人”的放纵往往是从对自己的放纵开始的。一旦官员不能严格约束自己,那就更需借助“信得过”的“身边人”来掩护、运作乃至合作,并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小圈子”。
站在“身边人”的视角,从外部看,一些寻租者会想方设法接近、讨好、笼络领导的“身边人”,进而借梯登高、勾结权力;从内部看,部分“身边人”会利用自身优势,无孔不入地利用官员权力谋取利益,狐假虎威,勾兑权力。一内一外之间,自然会让腐败成为可能,一旦这种权力癌细胞得不到及时控制,就会呈几何级的扩张趋势。
权力有大小,权力拥有者也或多或少存在着“身边人”。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迈向深水区,在强化法官自主权的同时,客观上也增加了法官权力。如果将与之相对应的制约与监督置之脑后,法官的“身边人”同样会有所集聚、发生蜕变。
当下,在反腐败力度和强度“一篙不松”的大背景下,放纵意味着什么?放纵只会有眼前和暂时的“浮华”,不会有长久和永远的“根基”,最终带来的衍生品,那就是无情的刑罚、无限的耻辱和无路的悔恨。
这也再次提醒法官,应当始终具备一颗防“人”之心。而这个“人”,首先就是自己。法官当明白,唯有首先战胜自己,方可有威信、有威望,进而无论在“花繁柳密”处,还是“风狂雨疾”时,都能辨得清、立得定、镇得住。
然后,所防之人才是“身边人”。绝对权力会滋生绝对腐败,绝对信任同样会引发绝对问题。对待“身边人”,法官有信任,但绝不能等同放任;有信赖,但绝不能简单依赖;有信心,但绝不是绝对放心。要把管理和约束“身边人”当成自己的分内职责,即便是亲人,也应当始终不逾矩、不越界。
“以利交者,利尽则交疏;以势交者,势倾则交断。”法官要从权力为公的本质上,将“身边人”的价值统一起来,思想校准起来,力量凝聚起来,始终做到亲上加“清”,始终做到干净、规矩、清爽,要将“身边人”变成事业发展的“催化剂”、危急关口的“镇静剂”、成功时刻的“清醒剂”,进而锻造出务实为民、求实奋进、踏实创业的铁样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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