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官连自己都不能免于恐惧,时常需要担心生命的安全,又如何去免除那些纠纷产生者的恐惧和不安。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在法制网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中表示,将继续深化两项措施加强法官人身权益保护,一是各级法院建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并且和公安机关协调,就司法警察如何更好地发挥保护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人身权益及其家属安全这方面的作用,将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对法官,这无疑是一个倍感欣慰的消息。过去的一年,法官遇袭事件频发,一次次刺痛着司法从业人员的神经,挑战着法律的尊严。 法学家罗纳尔德·乔治曾云:“对于那些期望在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人来说,法院必须成为他们安全的避风港。”于一个社会而言,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努力生活、努力创造,其目的是希望在物质、精神生活和人格尊严等方面实现自我价值。试想,如果这种价值没有相应的制度性保护,带来的将是什么?必将是不安和恐惧,而要克服这种不安和恐惧,最有效的方式无非是借助法律,因为法律设定了一个社会的底线。正因此,当你我遇到不公时,才会坚决走进法院,去寻求法律的呵护。法律是你我的终局守护者,那谁又是法律的终局守护者?答案无疑是法官。 作为裁判者,法官的职责在于守护规则,在于用法律之力去惩戒违法者、救助受害者,此亦为一个社会有序运转的动力,维系民众正常生活的屏障。然而,如果有一天,当法官成为了被袭击的对象,甚至有法官为此失去生命时,带给这个社会的将是什么?如果法官连自己都不能免于恐惧,时常需要担心生命的安全,又如何去免除那些纠纷产生者的恐惧和不安。 面对裁决,反对是当事人可以有的权利,也正是为了保护这种权利,法律设置了上诉、申诉甚至抗诉程序,然而,依然不乏“倔强者”,置所有程序于不顾,固执地认为法官不公,自己冤枉,进而采取极端的手段去报复法官。其结果,受到伤害的不只是法官,还包括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因为当一个权利受到侵害的人走入法院寻求法律呵护时,却发现法官的人身安全都在遭遇威胁,不安与失望感必将强烈,这种不安与失望会进而向社会蔓延,成为整个社会的不安。 近来,保护法官安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相关的保护措施和力度也逐渐加强。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并发布惩治侵犯法官权益的典型案例。这些措施的实行,无疑为法官群体的依法履职、人身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而这些保障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每一个成员免于恐惧之自由和潜在权益的保护。 |